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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建筑保护的发展与对策浅析

时间:2022-05-19     作者:甘信魁 山东省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原创】

古建筑是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体现,其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底蕴与历史价值。因此,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是极有必要的。简要介绍古建筑保护工作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对古建筑保护工作中的现存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以问题与需求为出发点提出中国古建筑保护与发展的相关策略,以期为古建筑保护与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古建筑保护的发展

中国古建筑是在中华传统文化影响下形成的构筑物、建筑物及相关体系,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建筑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有着丰富的历史底蕴,所遗留下来的古建筑种类繁多,上至宫廷府邸,下到民用住宅,还包括水利、桥梁等建筑,各种不同的古建筑都有着其独特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中国对于古建筑的保护最早可追溯至民国时期。1926年,朱启钤成立的中国营造学社,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研究、保护中国古代建筑的学术团体。但在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下,古建筑的保护意识薄弱,相关的保护工作更多是为了延长古建筑的使用寿命,实现其既有价值,对古建筑所蕴含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缺乏保护意识。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古建筑的保护也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195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63年文化部颁发《革命纪念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条例的实施,为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改革开放后,国家、社会对文物保护工作更加重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1986年文化部颁发《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而当时古建筑在规划时体系不尽完善,部分古建筑受到影响。

21世纪初期直至现在,古建筑保护的思想观念逐渐增强,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如何平衡古建筑保护与现代城市发展是古建筑保护行业内从未停止探索的话题之一。

古建筑保护工作的现存问题

利益驱使下拆除古建筑

从当前的城市格局来看,古建筑占用了较多较为宝贵的土地资源。我国土地与房地产行业相关发展迅猛,而古建筑所占有的优质土地资源则成为资本市场备受关注的目标。在城市规划与开发的过程中,偶有古建筑被拆除,这些古建筑虽不具备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但大面积拆除会对古建筑保护相关工作的权威性、必要性造成挑战。拆除古建筑释放土地资源可以促进城市更好发展是毋庸置疑的,但不经过完善的评估流程与发展规划,就对所有在优质地段的古建筑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古建筑现代化特征明显

在古建筑利用的过程中,直接利用的案例较少,一般都会对其进行加固和改造。但在当前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具有明显现代化特征的保护方案,如仅保留该建筑外形,而内部格局完全依照现代化进行布置和建造,以满足现代化的使用功能,甚至对保护和修复应用的建筑材料也是现代化的建筑材料。这样现代化极其明显的古建筑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内涵,违背了古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与目标。这种问题在各大旅游景区的古建筑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甚至还会出现将古建筑直接原位拆除而再次重建的现象,重建后的建筑类型仅是仿古建筑,与原古建筑毫无关联。

古建筑保护缺乏整体性

建筑并不单单是房屋,对于古建筑而言,除了要对房屋主体进行保护之外,与其相关的历史环境也同样需要进行保护。局部关注古建筑的房屋单体并不利于体现该古建筑的文化价值与底蕴,而具有价值的古建筑往往是随着其周边环境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一同来体现的。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受保护意识、资金、形式化等因素的影响,这样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相比于房屋单体而言,保留与古建筑相关的街区、景观等,更符合客观常理与保护原则。

工程管理力度不足

按照目前现行的政策,古建筑修缮被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可以按照一般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一般采用“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方式实施管理。若施工单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会对古建筑造成二次破坏,甚至是不可逆的伤害。在施工阶段,地方建筑传统工艺留存、传统建筑材料使用等问题突出。第三方监管力量薄弱,而委托方对现场管理也不够重视。这都是导致工程质量不高的因素。

古建筑文化价值被弱化

古建筑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仅靠财政资金的支持显然是不够的。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将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等的开发保护委托于旅游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保护资金的来源问题,促使整个行业更好更快发展,但也致使古建筑保护工作从单纯的价值保护转变为带有商业盈利性质的工作模式。以利益和需求为第一出发点进行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古建筑自身的文化价值。

优化古建筑保护的若干对策

完善制度,提高共识

当前古建筑保护并没有相对完善的制度。国家的规范标准也只是简单阐述了古建筑保护的推荐性标准,大部分的古建筑保护与开发工作仍由委托方主导,从而导致出现上文中所述的利益优先或古建筑文化价值被弱化的问题,而这很难避免。为了规避这种问题,行业内需尽早出台相关制度。相关制度的提出并不是说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不能带有盈利性质或者禁止二次开发行为,而是为了在进行商业化旅游开发时,对古建筑文化价值可能造成折损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以更好地解决重要古建筑被破坏或文化价值受损的问题。保证古建筑保护工作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是行业制度所要完善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的约束,可以明确涉及古建筑相关工程形式的资质认定与责任划分,这样能够减少因古建筑保护工作带来的一系列困扰。

当前古建筑保护行业更侧重于古建筑开发和二次利用,仅对部分重要的古建筑进行全面保护或科研保障。中华文化历史悠久,所遗留下来的古建筑数量与类型众多,分布较为广泛,古建筑领域的完善,还需行业内形成共识。这种共识并不是禁止古建筑的开发与二次利用,而是以古建筑行业的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在规划区域内若有不适合进行开发和二次利用且极具文化价值的古建筑时,需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古建筑保护行业不能单纯地从利益出发开展建筑保护,也要全面考量我国的文化背景与历史要素,从专业人员的角度来规范自身的工作。这种行业共识可以保证整个行业的健康走向,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促使从业人员明确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内涵。

优化城市规划形式

古建筑保护工作与现代城市规划并不冲突,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也无需以破坏古建筑为代价。古建筑所蕴含的历史价值与文化价值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建筑摧毁与破坏的附加损失无法用货币进行衡量。但当前城市规划决策者的普遍思想是古建筑会阻碍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对古建筑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也是一种保护形式,相对于直接拆除,对其进行合理开发与利用更能增强城市的文化价值与精神内涵。

为了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可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优化当前的基本思路。古建筑大都为建筑单体的形式且占地面积较小,若为城市扩建工作,则可在古建筑密集区域设立相应的文化区,或交由附近的楼盘开发者进行连带开发使其成为景观;若为区域内的城市新建工作,则可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将原有古建筑考量其中,并根据古建筑的分布形式,对道路公共设施进行规划,避免对古建筑造成破坏。城市规划完成后,要对现存的古建筑进行统计与情况摸排,对背景进行充分调查后再作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城市发展工作对民生满意与经济建设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但古建筑并不会阻碍城市规划与发展。优化城市规划的形式,拒绝一刀切的推平重建思路,只有在这样的规划思维下,才能使古建筑得到有效开发与利用,同时也能对古建筑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提升城市的文化底蕴,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增强现场管理

当前相关行业对古建筑保护工程与其他工程项目所应用的材料、工艺、人员等均缺乏专项设计与审核,在这样的背景下极易出现不必要的损失。目前古建筑保护工作尚未形成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从施工材料与施工工艺的角度来说,要注重保护工作的开展,避免对原有建筑造成破坏。在其他工程形式中可以以经济性、实用性、安全性为基本出发点选取施工工艺的施工材料,但古建筑保护工作中必须要明确当下的建筑材料、工艺形式、施工设备等,否则可能会产生腐蚀性、破坏性、震动等,从而对原有古建筑造成破坏。一般在古建筑保护工作中应避免大型机械的使用,同时采用的建筑材料要以传统材料为主,如木材料、砖石等,对于高分子聚合物或特种混凝土等材料的使用需慎重考虑。

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不仅需要完成现场的施工工作,还需注意整个过程中对古建筑的保护。要明确古建筑保护工作的特殊性,实现增强现场管理的目的。在施工单位的选择上,需选取具有相应经验、资质良好的专业施工单位,严禁选择临时组建的队伍。

在人员管理方面,除了要强调基本的质量管理与安全要素之外,还要根据古建筑自身的特点对现场人员展开培训,一方面可以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从业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避免文化价值受损与遭受二次破坏。强调现场纪律,制定奖罚措施,明确现场的文物保护与财产归属意识,避免因个人意识不足导致的现场文物丢失情况的发生。

资金投入与政府管控

若整个行业中缺少出资方,则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开展会变得更加困难,从而对更多的古建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资本市场以利益优先为原则进行古建筑保护工作,同样也不是一种健康的发展方式。基于此,笔者在对古建筑保护工作进行对策研究时,尝试从资金投入与资金管控的角度来初步解决这一问题。

在古建筑保护工作开展前,需与出资方进行沟通,明确其通过该工程所要达成的目的,针对其出资目的及古建筑自身的保护需要,展开古建筑的勘察工作,制订相关方案来保持二者之间的平衡。对政府管控的制度也需加以明确,开发者所购买的土地仅具有使用权,对该区域内的古建筑需进行妥善处理。政府通过管控可以使开发者明确古建筑的重要意义,并对古建筑的保护制订对应专项方案,杜绝对古建筑的破坏。

古建筑保护的工程标准与技术形式

当前对于古建筑而言,文物部门并未形成清晰的工程标准与验收要求,同时所应用的技术也参差不齐。古建筑情况各不相同,在开展的相关保护工作中,通常也没有充足的时间与专业的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准确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标准不统一、技术应用混乱的情况,会对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当前对古建筑保护的相关工程进行全面规划,是整个行业都需要改进的。可通过前期勘察的形式,明确该古建筑的修复与加固需求,并根据现场实际的情况,对所应用的材料技术等开展专项设计,同时制定相关验收标准。在现场作业的过程中,遵循设计方案与验收标准,开展一系列有利于古建筑保护的工作。

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发展迅速,工程建筑行业与装饰装修行业中对现代化信息技术均有较为广泛的应用。因此,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可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从古建筑模型的建立、现场情况的模拟、保护方案的应用分析等多个角度出发,促使古建筑保护工作技术的不断完善。

近几年,关于古建筑保护的相关工作总体来说有着更大的可优化空间。但是,古建筑的存在会对房地产开发、城市规划等造成影响,古建筑拆除与破坏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当前行业内与国家标准层面也未形成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相关制度体系,这是不利于古建筑保护发展的。古建筑保护工作不仅只针对具有历史底蕴与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古建筑形式的不同,需出台不同的处理措施与保护形式。

本文对古建筑保护工作中的现存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从发展和保护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随着古建筑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法律法规的约束、行业共识的形成形式,相信未来会出现更多解决方案,会有更合理的理念保证城市现代化发展与古建筑保护的平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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