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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影视产业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时间:2022-07-31     作者:周翠芳 中国传媒大学【原创】

目前,中国的影视产业正经历着政府机构和其他利益主体之间治理关系的变化。了解利益相关者和政府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于提升治理绩效十分重要。在数字经济和媒介融合的背景下,我国影视产业逐渐趋理性发展,同时也面临着结构调整、体系完善、效率提升等诸多行业难题。从产业发展和治理角度来看,构建中国影视生态现代治理路径势在必行。通过对国内影视产业市场进行调研,运用参与观察法、内容分析法等,分析我国影视行业治理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基于(SFIC)模型提出中国影视产业协同治理路径。提出从构建政府—行业协会治理模型、建立多元联动机制、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建立自治机制四个维度进行优化。该协同治理路径重点强调行业协会在改善影视治理绩效方面作为政府助手的重要作用,提出通过推进政府主管部门职能转变、促进行业协会功能完善、建立影视公司的自律体系和他律机制,实现对我国影视行业生态的现代化治理,对后续影视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题的出现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VR、AR、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推动着影视产业的生态重塑。影视产业作为数字经济的构成要素之一,深刻影响着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影视产业将进一步拓展其融合边界,实现以数字信息为基础的跨产业合作。在数字化背景下,我国影视产业呈现出跨行业融合、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多元共生共享的生态化发展态势。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民消费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影视产业逐渐成熟。在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影视产业的发展逐渐趋于理性,同时也面临着结构调整、体系完善、效率提升等诸多行业难题。自2018年以来,影视行业出现一系列负面问题,如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影视生产成本配置不合理、影视产业出现负外部性、影视产品内容供应短缺等。这使得内地许多国有中小型文化影视公司的经营发展缓慢,影视行业进入“瓶颈期”。从产业发展和治理机制角度来看,升级中国影视生态现代治理路径,势在必行。

根据传媒经济学中的政府规制理论,当影视产业出现市场失灵时,亟须借助政府这双“看不见的手”调控市场,推动影视产业的迭代升级。在全国统一市场背景下,如何在非弱化或空化政府部门核心地位的前提下,更新和优化行政管理手段,转变治理模式,保证影视的社会功能和经济效益并驾齐驱,是影视治理升级的关键。如何在新的时代环境下,增强政府对影视行业调控力度的同时,鼓励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影视产业治理,提升影视产业资源配置的效率及风险应对机制,成为解决产业难题,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我国影视产业治理的现实困境

治理主体间缺乏联动

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本都是影视产业的治理主体,但在实践中,治理主体之间缺乏联动。由于影视产业中其他相关利益方的参与度不够、参与意识和能力不足,导致我国现阶段影视产业治理格局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我国影视行业多年来缺乏规范性管理,在进入规制、价格规制、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行为等方面有待完善;二是影视生态治理同时涉及多个主体间的联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三是行业协会监察角色缺失,无法更好地履行行业服务和监管责任;四是大量个体化的影视公司和团队缺乏有效的自律机制;五是影视行业从业门槛低,很多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文化素质无法随自身专业技能和职业地位的升高而提升,主动参与行业治理的意愿不够强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长期的一元化治理结构模式削弱了行业协会的治理地位,影响了行业协会的资源来源及分配的公平性。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之间存在信息壁垒,缺乏沟通的平台和机会,没有主体间的信任机制。行业协会是支持某类行业的企业和雇主并保护其权利的组织,但实际上行业协会在治理过程中的参与度非常有限。

治理政策缺乏及时性

中国影视行业的治理存在着设计体系缺乏包容性、过程缺乏透明度、基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目前过于分散和细化的审查服务体系,导致审查制度偏离了行业的现实和需求。首先,根据公共利益理论,政府规制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但现代经济并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可能无法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由于政府规制存在监管成本,当政府干预成本大于未纠正的市场失灵情况下浪费的资源时,可能会出现政府失灵。其次,由于影视产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并且这种外部性很难预测。政府规制的过程中不仅代价昂贵而且会延迟决策,市场环境可能也会发生改变,因此可能会出现市场投机行为。例如,治理影视产业外部性最简单的政策是征税,但是各个区域之间的税务稽查政策有所差异,可能会出现投机主义者。最后,在传媒经济学中还存在俘获理论,即当规制者被其规制的行业“俘获”而采用行业所期望的方式进行干预,出现“规制俘获”“政企同盟”等现象时,也会出现治理失灵的情况。例如,在网络影视发展的初级阶段,网络平台播放的节目是各个平台的“自审自播”模式,对节目质量没有统一的审核标准,部分比较粗糙的影视节目得以播出。因此,政府主管部门需要与影视行业保持互动,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影视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治理绩效缺乏有效评估

传统的媒体治理理念是自上而下、一元化的单边治理,国内影视行业并不注重治理效果。因此,科学的治理评估机制不仅可以促进治理效率的提高,还可以促进治理过程的合法性。科学的评估框架应该是一个诊断性和规定性的绩效评估工具,其结果是产生一个具有公平性、包容性、透明度、问责制,解决问题灵活性和复原力的、适应性和综合性的系统。构建合理的监测和评估机制,是实现影视治理主体协同、良性发展的重要步骤。国内没有对治理绩效进行量化评估,而更多的是依靠经验和权威。

例如,对于影视市场没有发布统计标准,行业内媒体机构发布各类影视播放数据因没有参照标准而不具有权威性,无法为影视产品的二次售卖提供定价参考。例如,当流量和用户数据成为新兴媒体融资盈利的依据,为谋取更多利润,市场上会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吸引广告客户,以此在市场竞争中获利的现象。由于现行的影视治理绩效缺乏科学的评估和反馈机制,无法及时反馈具体影视政策的治理效果,进而无法及时调整在治理过程中的不适配问题,不利于形成政府主管部门与影视市场的良性循环。对于我国现阶段影视行业整体现状而言,面对唯收视论的环境,数据是唯一可以作为衡量投入与产出的有效指标,制片方通过数据造假可以提高广告投放商的价格,可以更好包装主创团队成员,甚至可以在二轮售卖中占据主动位置。同时,目前国内影视产品的收益通过数据进行衡量,在分账时平台方可以借此提高己方的分账比例。如果我们不能科学地评估治理绩效的有效性,就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反馈,也不能为行业的发展树立信心。

我国影视产业政府—行业协会协同治理的路径构建

构建政府—行业协会协同治理模式

建立以政府—行业协会的协同治理模式。把影视行业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治理,政府和行业协会作为治理的双元主体,影视行业其他利益相关方,如各种规模影视企业、影视从业者等作为治理的客体。随着治理理念的更迭,影视系统中各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出现微妙的变化,原本单向的治理结构已经逐步转变成以政府—行业协会为中心的多元协同治理模式。行业协会组织作为产业枢纽型社会组织,其有效合法的存在形式不仅是保障政府公平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的关键,亦是保护会员有效获得国家资源支持的重要原因。行业协会自身的民主治理与结构形式,影响着一个行业协会发展的全部资源来源,也必然影响到其他协会在信息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的社会公平性。然而,我国影视行业协会主要任务是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倡导行业自律、提出行业规范要求等。但目前其发挥的作用有限,运作模式也不够成熟。因此,必须要在传统的单一治理模式中提升行业协会作为治理主体的地位。通过构建政府主管部门的治理策略与机制,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在影视行业治理中的职能和作用;通过构建影视行业协会治理策略与机制,避免出现仅以收视率或点击量为单一的评价指标,制定科学的影视剧版权价值评价体系等。只有提升行业协会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更好地实现影视产业生态的现代化治理。

此外,作为治理客体的影视企业和影视从业者等利益相关方逐渐转变治理模式,形成治理客体与治理主体并存的状态。在过去的治理模式中,政府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处于相对立的局面,时常会出现零和博弈的状态,这样不利于影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提出的政府—行业协会协同治理模式中,政府和影视企业、影视从业者等利益相关方变成合作博弈的状态,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组织,对政府和影视市场的关系起到很好的补充和调节作用,各利益方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制约的长效合作机制,促进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双向良性互动。

联动机制提升协同治理效力

在政府—行业协会协同治理模式中,多元主体可以通过联动机制,实现市场生产力高于各主体自治的协同效力。在实践中可以通过联动机制,实现影视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治理绩效的增值。首先,打破信息壁垒,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误差,是提高影视治理绩效的重要手段。目前的影视治理效果不好,主要原因是各治理部门之间信息量不对称、治理责任分散、影视审查体系过于细化等。良好的合作是协同治理的基础。政府借助先进技术,特别是大数据技术可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不同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政府应为各方提供一个以合作治理为前提的沟通交流的平台,此平台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产业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影视治理的信息网络。

此外,行业协会建立联动对接机制。在联动对接机制下的政策制定阶段,各主体进行协商和对话。这个合作过程的目的是:(1)了解市场需求;(2)确定政策干预是否合理;(3)产生政策选项;(4)确定解决问题或机会的行动方案。这个对接过程往往是反复且曲折的。政府制定政策时,往往立足于国内整个影视市场和中国影视市场在全球市场中的地位,制定的各项政策偏向于宏观调控,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政府失灵。联动对接机制就是确保在政策制定之前,由行业协会全程跟进,前期负责市场调研和摸底排查,中期负责与影视企业沟通,后期负责反馈政策效力。同时,政府部门可以授予行业协会有限的权力,可以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辅助催化作用,也帮助政府部门实现职能转化,构建以围绕市场需求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

利用综合评估机制提高治理绩效

政府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应该制定一种科学的治理评估和机制研究方法。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治理效率,还可以促进治理过程的合法性。科学的评估框架应该是一个诊断性和规定性的绩效评估工具,其结果是产生一个具有公平性、包容性、透明度、问责制、解决问题的灵活性和复原力的适应性和综合性的系统。构建合理的监测和评估机制,是实现影视治理主体协同良性发展的重要步骤。国内的治理评估模式取决于经验,而不是定量评估。新时代的影视生态中,各种影视生产任务是由系统中各组织相互协作完成的,随之产生的各类问题也千奇百怪,不是简单的行政管理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因此,面对复杂的问题需要系统的治理模式,科学地评估治理效果,并积极反馈给政策制定层,使宏观调控手段与时俱进。此外,评价影视生态治理的效果不是单一维度的“好”或者“坏”,而是需要多维度地综合考虑各方效果。治理绩效的评估需要科学的绩效评估模式,如果不能科学地评估影视行业的治理效果,既不利于下一步治理政策的出台,也不能给行业的发展带来信心。例如,政府与行业协会制定科学的影视剧版权价值评估体系和建立行业数据标准,能够避免交易不公,防止数据造假。

利用自治机制实现影视生态治理

影视生态系统治理过程中除了他律,还必须呼吁业内治理客体提高行业自律,如此才能实现影视行业的生态现代化治理。在传统的一元化治理模式中,影视企业及从业者站在被治理的位置。在治理进程中,影视机构对具有强制性的治理手段较为重视,对类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的调解手段的重视程度却不够。影视企业及从业者站作为影视治理中的治理客体,缺乏配合其他治理主体的积极性。这种缺乏自律意识,一味依赖他律的思想,会导致影视治理的效率降低。此外,影视组织作为影视系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被治理者也是治理者。目前国内的治理理念比较陈旧,影视企业缺乏主人翁意识,没有参与治理的主动意识,只有让影视企业主动参与治理影视市场环境,呼吁影视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及从业者提高行业自律,建立自治机制,才有可能更好地促进影视生态系统的更新升级。

本文梳理了影视行业生态系统的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质化研究的方法,对影视业现存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基于协同治理视角,提出政府—行业协会协同治理模式,重点强调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助手在改善影视治理绩效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通过推进政府主管部门职能转变,促进行业协会功能完善,建立影视行业自律体系和自治机制等手段,以实现影视治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联动机制、合作机制、监督机制、评估机制组成综合治理机制,实现影视规制在法治框架内的规范运行,从而创建影视行业生态的新治理格局,为影视行业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持续动力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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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谭天,石经纬.“互联网+”的世界有多大——大传媒时代的生态化治理前瞻[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21):80-86.

[3]冯辉.影视作品审查中的公序良俗标准及其制度化探析[J].知识产权,2015(04):1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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