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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前期常平仓略论

时间:2022-08-19     作者:步桂新 新疆师范大学【原创】

我国自古就是农业大国,受地理环境和自然因素等的影响,灾害频发。所谓“民以食为天”,面对荒灾,仓廪便成为救荒措施之一。现试图对北宋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之前常平仓设置完备之缘由、前期职能及运行中存在的弊端进行浅析。

常平仓的主要作用是平抑粮价。常平之策始于齐国的管仲,其发现常平之策具有平抑粮价的作用。因为年岁有好有坏,所以谷物价格不一。如果国君发现了问题却不及时治理,商贾们就会牟取厚利,最终使百姓受苦。因此,国君应该散开囤积,在丰收之年将多余的粮食囤积起来,在丰歉之年调剂余缺,以保证人民的供给。到了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变法过程中运用了管仲的“平准”之策,实行“平籴法”。这种能够稳定市场物价、富国强民的仓廪制度得到了历代王朝的认可。虽然后代对常平仓的建制有所兴废,但常平仓对国家的治理和赈济灾民仍有着重要作用。

太宗淳化三年(992)开始设置常平仓。因这一年京畿收成好,谷物价格下降,于是太宗颁诏,命曰常平,遂为永制,宋代常平仓自此设立。真宗景德三年(1006),常平之法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得到推行。到天禧四年(1020),又进一步将常平仓推行至北宋疆域的主要地区。

关于北宋常平仓设置较前代完备之原因

常平仓在北宋之前就已设立,到了北宋,由于战乱、灾荒等原因,其在北宋前期逐渐趋于完善。

前代战乱

自唐后期安史之乱以来,中原人民流离失所,苦不堪言,最终北宋结束了这样长期混乱的局面。为恢复经济发展,北宋政府采取招集流民、奖励垦荒等方式,在山坡、江畔、海涂开辟出很多农田。北宋初期的垦荒制度,使农民土地面积得到大幅度增加,也使北宋初期太宗淳化三年(992)京畿大丰收。之后,常平仓在运行中不断完善,董煟在他的《救荒活民书》中写道:“常平之法遍天下,盖非汉唐所能及也。”由此可以看出北宋常平仓设置确实较前代完备了不少,且常平仓在北宋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

自然灾害影响

宋代处于第二个寒冷期,并且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建隆元年(960)十月,棣州河决,坏厌次、商河二县居民庐舍、田畴。”“太祖太平兴国二年(977)正月,京师旱。”“淳化元年(990)正月至四月,不雨……河南、凤翔、大名、京兆府……同等州旱。”以上史料可以说明宋代灾害之频发,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宋代自然灾害的严重性和普遍性,使得农民流离失所,土地流失。邓云特先生利用数据分析法,将宋代发生大自然灾害的频次进行了整理,虽可能不完全准确,但足以证明宋代受灾害影响之严重(如表1)。

表1 宋代自然灾害种类及次数(转自邓云特《中国救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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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中可以看出,宋代发生大自然灾害的次数为874次,水灾甚为严重,旱灾次之。旱灾直接关乎农民的粮食问题,《宋史》中有记载,旱灾是四大灾患之一,直接关乎国计民生,故宋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防治和救灾措施,在治理中了解到了仓储对于备荒的重要性,所以宋代仓廪种类颇多,常平仓就是其中的一种,在备荒中对常平仓的准备必然也会更加完善。

宋代开垦面积增多

中国古代的“农本思想”根深蒂固,历朝都对农业的重视程度极高。宋初,在结束前代长期割据混战的局面后,进行土地开垦势在必行,故宋初招揽流民,开荒垦田,使得垦田面积得以扩大。加之宋朝时期人口增多,为土地开垦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使宋朝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淳化五年(994)在耕牛缺乏的地区推广“踏犁”,不仅减轻了农民的劳作压力,还使其农具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随着南北农作物的“交流”,宋朝科技得到了创新,粮食产量也远高于前代。宋代粮食多,面对灾荒会采取相应措施,将多余粮食储备起来,建立常平仓(仓储类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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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常平仓图片(图片来源:网易号平台)

人文思想原因

宋朝以“文”治理天下,重用文臣。隋唐开创的科举制度在宋朝定型,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科举考试,几乎成为人们进入仕途的唯一合法途径。宋朝十分注重发展科举,且科考严格。宋太宗时期举行了第一次科考,宋仁宗时期,仅进士一科就录取了4500余人,可见其重视程度之高;同时宋朝也给予文臣优待。在这种文治之下,宋朝人文思想浓厚,故在应对灾荒时考虑得也更加周详,常平之法的制度也更加全面。

关于北宋前期常平仓职能

北宋前期,常平仓的主要职能是平抑粮价、赈灾济民、借拨军费等,这对解决灾荒时期人民的生存问题起到了很大作用。

平抑粮价

汉宣帝时期,耿寿昌奏请设置常平仓,用于在丰收之年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进,在丰歉之年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出,以达到平抑粮价的目的。宋代延续了前代的设置,淳化三年(992),太宗颁诏,设立常平仓。自常平仓设立后,其切实起到了平抑粮价的作用,在真宗景德时期,“凡岁半,官以时价籴贮之,歉以元价粜给于民”。常平仓的职能得以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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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古代晒粮食图片(图片来源:网易号平台)

赈灾济民

宋朝是灾害频发的一个时期,灾害会直接给人民带来灾难,所以赈灾济民成了统治者的治国安邦之本,其中最主要的赈灾济民之策就是设仓积谷。董煟在他的《救荒活民书》第二卷中重点讲述了救荒之法,尤其重视常平仓,可见常平仓在赈灾济民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宋代前期,常平仓赈灾济民的方式主要有赈给、赈贷、赈粜等。

1.赈给

赈给是向受灾民户无偿提供救济物资的一种赈济方式。“按义仓法,唯充赈给,不得他用”,义仓的主要职能是赈给,但在义仓兴废不定之时,常平仓就已实行。地方政府在进行赈济时,常平仓就已经发挥了赈给作用,只不过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之后,随着赈给制度的完善,在没有设置义仓的地方或义仓粮食不足时,常平仓也发挥着赈给的作用。

2.赈贷

赈贷是灾荒时期及青黄不接时节,将救济物资借贷给民户的一种救济方式。学术界关于宋代常平仓在神宗之前是否具有赈贷功能,以及赈贷是否有息存在争议。笔者认为神宗以前常平仓具有赈贷功能,北宋赈贷是否有息则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的。景祐元年(1034)二月,诏:“开封府界出常平仓粟贷中等户以下,户一斛。”这说明常平仓的赈贷与户等、灾伤份数相关。常平仓借贷,在北宋太祖太宗以后就有,且三等户以上出息,四等户以下免出息。常平仓在神宗以前就分有息与无息两种,一般情况下是灾伤七分对第四等以下户进行免息赈贷。

3.赈粜

赈粜是指国家向受灾民户提供救济物资,一般是低于或等于市场粮食价格赈济的一种方式,目的是使受灾的缺粮民户度过灾荒。宋初,赈粜以调节物价为目的,但随着灾害频发,其成了赈济方式之一。赈粜是常平仓赈荒的主要表现,且北宋前期,常平仓赈粜救灾频繁(如表2)。

表2 北宋前期常平仓赈粜

(转自邓云特《中国救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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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中显示的是北宋前期常平仓的部分赈粜,虽未完全涉及,但可以看出常平仓在赈粜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其涉及范围之广泛,影响之大。元祐年间,苏轼利用常平仓赈粜救灾,取得了良好效果。可见,常平仓的赈粜可以作为长久之计,且其受惠面较广。

4.其他方式

除了上述几种赈济方式外,还有工赈、施粥等方式。工赈是在灾荒之年雇佣灾民兴修工役,使其获得劳动报酬的一种赈济方式。可以说,宋朝前期的赈济方式是因地制宜、各自发挥优势且相互补充的,这样可以使常平仓的功能发挥得更好,起到更加有效的赈济灾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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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粮仓图片(图片来源:网易号平台)

借拨军费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十一月,三司建议“在京及诸路常平仓斛斗,若经二年,即支作军粮,以新者给还”。可见政府曾以常平仓粮充作军粮。常平钱物也曾被拨充为军费,正所谓“民以食为天”,更何况是征战沙场的军民呢?在兵食不足的情况下,常平仓常充当军队的临时借支,以解军队燃眉之急。

综上可知,宋代前期常平仓功能就已有很多,通过宋朝前期对常平仓的管理,不难发现宋朝在国计民生方面做得十分到位。

北宋前期常平仓的弊端

北宋前期,常平仓在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弊端,如常平仓钱谷被挪用、官吏徇私舞弊、前期常平仓设置地区有所局限等,这使其运行受到了一定阻碍。

常平仓钱谷被挪用

常平仓设立之初就规定不得挪用常平钱谷。真宗大中祥符年间,政府将常平仓粮挪用为军粮,仁宗康定元年(1040)也将常平钱挪用为军费。长此以往,常平仓钱谷频繁被挪用,导致仓储不足,遇有丰岁,则无钱收籴;遇有饥馑,则无米可粜,严重影响了常平仓职能的发挥。

官吏徇私舞弊

董煟提出,常平仓在运行中最大的隐患在于官吏为奸,籴粜过程中出现“低价满量,豪夺于民”的情况,可见在籴粜过程中官吏舞弊行为层出不穷。夏秋丰岁收籴时,上层官吏只问籴米数额,不问粮价。下层官员不能准确平抑粮价,只能进行广泛的储备以得到赏赐。可见官吏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了解粮价,籴粜不以时等。官吏的舞弊不但会影响常平仓的正常运行,而且会使国家安邦治国受到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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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粮仓图片(图片来源:网易号平台)

常平仓设置地区局限

常平仓大多设在城郭,这就使得常平仓设置不能惠及乡下之人。《宋史》记载:“常平、广惠之物,……所及者不过城市游手之人。”宋代常平仓虽设置在全国各路,但在距都城较远的乡村是没有设置的,因设置地区有局限,某些偏远地区的民众受惠极小。常平仓所设地区的局限,限制了常平仓作用的发挥。

总而言之,常平仓在运营中虽有积弊,但政府也确实采取了措施加以规范与完善,使其可以更好地正常运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北宋设置常平仓是值得肯定的,其使常平仓得到了推广和普及,也使百姓受惠,且常平仓在前代的基础上设置得更加成熟。宋代常平仓职能上的扩充尤其值得肯定,赈给、赈粜、赈贷、工赈等方式被综合运用于赈灾济民中;在社会救济、保障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为后期王安石变法提供了借鉴,对后世治国安邦产生了深远影响。深而远之,在面对天灾等重大问题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可以此为据采取相应的应对处理措施,以保证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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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邓云特.中国救荒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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