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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代东北汉族流人与流民群体看满汉融合

时间:2022-12-09     作者:张雅坤 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原创】

清代东北汉族流人与流民群体的形成,为东北地区带去了许多汉族的思想文化以及汉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在促进当地文教事业以及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密切了满汉民族之间的联系,使满汉民族不断走向融合发展的道路。

清代东北流人与流民群体

流人指的是因犯罪而被流放到偏远地区的人。在清代,东北作为遣戍流人的重要区域,汇聚了不少汉族流人,流人群体中,汉族知识分子占相当一部分,他们形成了文人群体,为当地带去了许多汉文化。

清代的流民是一群不顾政府禁令,到关外谋生定居的农民。这些人多数因遭受自然灾害而被迫出关,东北地区土地肥沃、物产丰厚,使得大量流民流入。在流人和流民群体的影响下,东北地区旗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出现了汉化趋势。同时,流入东北地区的汉人在生活中也会受到当地满族习俗的影响。

政治经济交往中的融合

清军入关后,积极鼓励中原地区的流民到东北发展生产,随着流民大量流入东北,汉族流民与东北旗人在政治经济交往中渐趋融合。

东北地区是清王朝的龙兴之地。清军入关后,东北地区逐渐变成沃野千里、有土无人的荒凉之地。为振兴满洲的龙兴重地,发展该地区的社会生产,顺治十年(1653),清廷颁布了《辽东招民开垦令》,鼓励汉人出关开垦荒地,并给予了汉人优厚的政策待遇。

“辽东招民开垦至百名者,文授知县,武授守备,六十名以上,文授州同、州判,武授千总;五十名以上,文授县丞、主簿,武授百总。招民数多者,每百名加一级。所招民每名口给月粮一斗,每地一墒给种六升,每百名给牛二十只。”[1]

清政府采取破格授官以及特殊优待的政策,康熙初年继续招徕流民出关垦荒,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辽阳等地的人口及土地均有所增长。此外,还不乏自行出关的流民,他们或是因为遭受自然灾害,或是由于难以承受当地沉重的剥削而被迫到关外寻找生计。康熙十年(1671)以后,北方许多省份都遭受了自然灾害,而东北地区拥有肥沃的土地、丰富的物产,吸引了大量流民。

汉族流民进入东北地区,分散到各地的旗人村屯,逐渐出现了汉人旗民杂处的现象。清廷出于保护满洲八旗的经济利益的目的,在东北地区分设旗界和民界,禁止汉人进入旗界。然而流民不断涌入关外,清廷也难以禁止他们进入旗界。康熙末年,奉天、锦州地区“旗民土地,虽各有圈开界分,但互相交错”。[2]乾隆时期,“奉天各州县及旗庄地方,旗民错处,并无旗界民界之分”。[3]东北旗人与汉族流民杂处的现象体现了满汉民族在地域上的融合。

大量的汉族流民到东北开垦土地,增进了满汉民族在经济活动上的联系。乾隆初年,朝廷虽实行全面封禁东北的政策,但满族地方官员出于雇佣劳动力的需要,往往私自安置出关的流民。东北旗人披甲当差,需要承担兵役,无暇顾及土地,因此他们大多雇用流民来种地,流民则靠获得佣金谋生,双方形成雇佣关系。此外,来自中原地区的汉族流民掌握农耕技术又善于经营土地,因此受到东北旗人的欢迎,满族人将自己的土地租给汉族流民耕种,旗人坐获租息,流民也可从中获利。清廷规定“旗民不交产”,乾隆时期,盛京出现了“民典旗地”的现象。典区别于卖,是旗人将土地的经营权及使用权典当出去,到期可以赎回,但他们往往超出年限,日久导致难赎,名典实际为卖。其中不乏因生活贫困,难以维持生计的旗人,他们将旗地典卖出去换取银两,名曰“老典”,实则也无异于卖。嘉庆年间,盛京将军富俊在清查民典旗地中,也发现了旗人巧典之案,且这类案件不在少数。

汉族流民在东北地区充当劳动力,加强了旗人与汉族流民之间的交往,也带动了当地农业和商业的发展。关内流民到当地从事商业贸易活动,建立会馆,买卖牛马、貂皮等。这类商业贸易的快速发展加深了满汉民族之间的交往。被遣戍到东北地区的汉族流人。为了谋生,从事人参和貂皮的交易。“上貂皆产鱼皮国,岁至宁古塔交易者二万余,而贡貂不与焉。宁古塔人得之,七八月间,售贩鬻京师者,岁以为常。”貂皮交易促进了东北地区商业经济的发展,使得貂皮的价格有所抬升,关内商品价格有所降低。“康熙初,易一铁锅,必随锅大小布貂于内,满乃已。今且以一貂易两锅矣。易一马必出数十貂,今不过十貂而已。”人参价格也提高了许多,“足色者斤十五两,八九色者斤十二三两,六七色者斤九十两,对冲者六七两。若一枝重两以上,则价倍;一枝重斤以上,价十倍;成人形则无价矣”[4]。

被遣戍到东北的汉族流人,也通过开展一些商业活动,使东北旗民之间出现了买卖关系。吴桭臣提到:“因吴三桂造逆,调兵一空,令汉人俱徙入城中,予家因移住西门内。内有东西大街,人于此开店贸易。从此人烟稠密,货物客商络绎不绝,居然有华夏风景。”[5]汉族流人群体的商业活动,促进了满汉之间的融合。此外,由于清廷严禁民人出关采参,所以乾隆时期,旗人作为商户也向汉族流民售卖人参等稀有物产。东北旗民之间的买卖关系,达到了互惠的效果。

因此,东北旗人和汉族流人、流民通过经济交往推动了满汉民族之间的进一步融合。

东北旗民在思想文化上的交融

东北地区的满汉融合还体现在思想文化上,这主要归功于流人中的文人群体,他们为当地带去了许多汉文化,对改变东北教育落后的情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入关后,满族统治者为了加强对汉人在思想上的统治,大兴文字狱,致使一部分汉族文人学士受到思想上的压制。在文字狱案和科场案中受牵连,获罪并遣戍到东北的流人中不乏汉族文人。这些人在汉族流人群体中形成了特殊的文人群体,他们凭借较高的学识和素养,受到当地人的青睐。宁古塔副都统安珠瑚就喜接文士。钱威、吴兆骞等被遣戍到东北时,安珠瑚就在闲暇时接待他们。被流放到东北地区的文人群体积极传播汉文化,在文化思想方面为当地的满汉融合做出了重要贡献。文化流人到流放地后多从事文化教育工作,开馆讲学,著书立言,传播汉文化,使生活在东北地区的满人渐染汉学,开东北地区文教风气之先,促进了当地文化与汉文化的融合。

文人群体在东北地区设私塾,传播汉族的知识文化。“流人通文墨,类教书以自给。”[6]这些文化流人有迫于生计而自办学堂的,也有因学识渊博而被聘为私家讲师的,以此来维持生计。吴桭臣曾提到:“予七岁,镇守巴将军聘吾父为书记,兼课其二子,长名额生,次名尹生。予及固山乌打哈随学。予及巴公长子昼则读书,晚则骑射。”陈梦雷遣戍沈阳时,就以开馆讲学谋生:“在塞外十余年,公卿子弟受业者众。”[7]流人杨越在流放宁古塔期间,开设私塾,教书授徒:“(巴海)将军延教其子,将军之子拜牀下,诸少年无不拜者。”杨越教授学生读书识字和礼仪,其学生中也有满族子弟,使当地部分满族人吸收了汉文化,不仅如此,他还鼓励汉族子弟学习满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满汉融合。还有陈敬尹、胡子有、吴英人等众多文化流人,他们发挥自身价值,为东北土著满族人传播了汉族思想文化。此外,私塾先生中,会说满语者。还教授普通民众满语,以帮助汉民适应满俗,从而更好地谋生。

除开馆讲学之外,文人群体还在当地进行有关的文学创作活动,影响了满人的文化风气。这些文化流人被流放至东北后,借助写诗作词抒发心中的情感。同时,东北地区特有的民族风俗和塞外风光,开拓了这些文化流人的眼界,激发了他们创作的灵感。宁古塔流人吴兆骞等创办“七子之会”,广泛结交文人才子,以诗会友,吟诗诵词,使江南才子结社的风气在东北传播开来。博学多才的僧人函可,因文字狱被流放到东北地区,创办了“冰天诗社”,汇聚了众多文化流人,在当地营造了浓郁的文化氛围。此外,在文化流人的创作下,涌现出一些描写当地风土人情的地方志。杨宾的《柳边纪略》、吴桭臣的《宁古塔纪略》和方式济的《龙沙纪略》等都详细记载了东北地区的风俗民情和社会状况。这种文化风气无形中感染了当地的满族人,对他们接受汉族思想文化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于是满族人民争相效仿,逐渐出现了具有本土特色的诗社。

旗人妇女的思想道德观念也受到汉族伦理贞节观的影响,尤其是盛京地区,守节者日益增多。乾隆时期,更是在东北地区全面推行贞洁旌表与妇女守节的政策。嘉庆、道光以来,吉林地区的旗人妇女获得旌表者更不在少数,她们道德观念的变化反映了满汉之间的融合。

由此可见,汉族流人群体在思想文化方面作出的贡献,使东北地区满族文化在融合了汉族思想文化的基础上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其他方面的融合

汉族流人流民与当地满族人的融合还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其他领域。在衣着上,清前期,满族人为方便狩猎采集,都穿利于骑马射箭的紧身窄袖衣服。这成为满族服饰文化的特色。乾隆皇帝还提到:“我朝冠服制度,法守攸关,尤以骑射旧俗为便。”[8]随着满族人民进入中原地区以及汉族流人和流民不断进入东北地区,满族人多转向从事农业生产,开始穿布制衣服。据杨宾记载,陈敬尹初到宁古塔时“满洲富者缉麻为衣,捣麻为絮,贫者衣狍鹿皮,不知有布帛,有之自予始”。此外,移居关外的汉族妇女,也会受满族服饰文化的影响,效仿旗人妇女穿旗装,并不再裹足。“高髻莲台新嫁娘,领巾手帕绣袍长。出关北地燕支艳,学得旗装卸汉装。”[9]东北地区的满汉民族在相互借鉴中融合发展。

在饮食上,由于满族以渔猎和采集经济为主,所以多食用猪肉、鹿肉等野味,且加工比较简单,主要以烤、煮为主。在汉族流民的影响下,满族人兼事农耕,不仅学习了炒、烧、炖等多种制作食物的方法,而且在设宴时,饭菜也丰盛了许多,更多关内的食物,如月饼、汤圆等也在东北流行。汉人也受土著满人的影响喜食酸菜、血肠、萨其玛等。

在语言文化上,清初强调“国语骑射”,统治者重视满语,要求汉民也要学说满语。但到乾隆中期,随着东北地区汉族流民的不断增多,满人说汉语的现象愈加普遍,汉语逐渐发展。到清朝后期,盛京、吉林、黑龙江等地区相继通行汉文汉语,“通国语者寥寥,满洲多能汉语故也”。满人在与汉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学习和吸收了汉族的语言文字,满汉融合逐渐加深。

在婚姻习俗上,东北地区民间满汉通婚的情况屡禁不止。满族人在婚姻上较为开放,休妻、再娶等都比较自由。在杂处中,满汉婚俗逐渐融合。被遣戍到东北地区的汉族流人,携带的家属也很多,他们在当地与土著满族人杂处的过程中,与旗人通婚的自然不在少数。“宁古塔流徙民人,有嫁女旗下者,听”。[10]清廷对此情况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到了清末,清廷废止了满汉不通婚的禁令,东北地区满汉通婚的现象更加普遍。受汉族婚俗观念的熏陶,满族人过去的“收继婚”逐渐被废除,对婚姻中的离弃、再婚和继婚感到耻辱,开始奉行汉族的伦理贞节观。此外,汉族的婚俗也有借鉴了满族婚俗的部分。“(满族)两主人并跪酌酒,互递酹祭,名曰‘换蛊’,汉俗行聘宴饮,亦谓之‘换蛊’,殆习满人之俗欤。”[11]

在丧葬习俗上,满人也学习汉人,改旧俗火葬为土葬。清初,满族人“遇父母之丧,弃之不忍,携之不能,故用火化,以便随身捧持,聊以遂其不忍相离之愿”。长期迁徙的不稳定的生活状态使当时的满族人形成了火葬的习俗。到了清中后期,汉族流人流民群体对满族的丧葬习俗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当地满族人也实行土葬,且在仪式上也变得繁杂起来。满人“与汉人杂居日久,丧葬仪式已多同汉俗”。

综上,汉族流人与流民将汉文化及习俗带到东北地区,并对当地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在东北地区的汉人也吸收了满族人的生活习俗,形成满汉融合发展的局面,密切了满汉民族之间的联系。

清代,东北地区汉族流人与流民群体的形成,在促进当地满汉民族融合的进程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文人群体将汉文化带去东北,开当地文教风气之先;汉族流民到东北垦荒,带去了先进的农业技术。生活中的其他方面亦涉及满汉民族间的融合,并且是一种双向的融合和交互式的发展。土著满人吸收和借鉴汉族人民的生活、生产方式,汉族人也同样会受到满族文化习俗的影响,诚如吴兆骞所说“久沉异域,语言习俗,渐染边风”。[12]东北旗民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相互学习、借鉴,生活习俗与生产方式渐渐交融,对清朝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清]阿桂.盛京通志[M].沈阳:辽海出版社,1997.

[2]清圣祖实录:卷262[Z].北京:中华书局,1985:582.

[3]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998[Z].北京:中华书局,1985:347. 

[4][清]杨宾.龙江三纪[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

[5][清]吴桭臣.康熙宁古塔纪略[M].渐西村舍,出版时间不详.

[6][清]西清.黑龙江外记[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

[7]钱林.文献征存录清代传记丛刊第10册[M].台北:明文书局,1985.

[8][清]阿桂等修.满洲源流考[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1988.

[9][清]沈兆褆.吉林纪事诗[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20.

[10][清]高宗敕.清朝文献通考[Z].上海:商务印书馆,1925.

[11]王树楠,吴廷燮,金毓黻.奉天通志[M].沈阳:东北文史丛书编辑委员会,1982.

[12][清]吴兆骞.秋笳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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