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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首批国家级非遗舞蹈类项目传承人口述史研究

时间:2023-02-28     作者:李宇博1 平萍2 郭璐1 1.衡水学院音乐系;2.衡水学院教【转载】

研究范式——口述史

口述史(oral history)兴起于近代,阿兰·内文斯于1948年创建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历史研究室被视为美国现代口述史学诞生的标志。口述史是“以录音访谈的方式搜集口传记忆以及具有历史意义的个人观点”。口述历史访谈是指一位准备完善的访谈者,向受访者提出问题,并以录音或录影的方式记录彼此的问与答。口述史的产生使“新史学”的研究重心发生了转变,其以“自下而上”的研究视角,“多元化”的书写方式,“个人”的生活体验以及揭示历史“深层结构”的新观念、新方法独树一帜,开辟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本文以口述史的研究范式记述与分析河北省首批入选国家级非遗舞蹈类项目即井陉拉花、徐水狮舞和昌黎地秧歌传承人的口述内容,旨在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挖掘传承人的个体历史价值,从而逐步完善河北省首批国家级非遗舞蹈类项目的口述史体系。在口述史研究范式逐渐建立健全,对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研究愈加完善的背景下,如何将河北省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舞蹈类项目传承人的个体历史价值留存下来,彰显集体叙事的真实效力成为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研究对象——传承人

本文的研究对象——传承人,并非该非遗舞蹈类项目的发起人,而是自该项目被确立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承人。诚然,还有未入选国家级传承人名录的“自然传人”或其他级别名录的传承人,但本文研究的传承人是与国家级非遗舞蹈类项目一起入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名录的传承人。

本文客观记述传承人的文化记忆以及技艺传承的特征。从个人叙事方式的角度,对传承人进行访谈调研与记述,重点阐释传承人口述表达的内容及传承人个体对艺术的影响。从个体与传承项目的角度深入分析传承人口述史访谈,解读传承人口述史文本,研究口述史文本所呈现出的传承人与在传承人影响下的非遗项目的发展状态,总结三个非遗舞蹈类项目共同特征是本文的落脚点。

对非遗舞蹈类项目传承人口述史的关注——文献综述简要

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自1988年至今,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舞蹈类项目研究的相关口述史论文数量在知网等13个数据库中约有432篇文献。这些文献根据研究角度和侧重点的不同,成果大致可以分为理论与方法论研究、田野实践、口述史料的延展性研究以及非遗口述史的档案化研究四个方面。近年来,口述史的研究在理论与实践上受到了舞蹈学界的广泛关注,民间舞蹈的研究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于2013年出版的由邓佑玲主编、仝妍副主编的《舞蹈旅程的记忆:一位中国民族民间舞教育者的口述史》和高度、黄奕华主编的《中国民族民间舞口述史》是目前出现较早的以口述史的方式对民间舞蹈进行研究的著作。再如,于2020年出版的由崔晔主编的《说舞留痕:山东“非遗”舞蹈口述史》以口述史的方式对地方舞蹈文化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以口述史的方式研究民间舞蹈逐渐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同时,其相关体系也愈加完善。

河北省首批非遗舞蹈类项目于2016年申报成功,然而对其口述史方面的探索仍处于探索阶段。其相关的口述史研究则颇为少见,在知网等13个数据库中只有3篇,与河北省非遗舞蹈口述史相关的研究更是无相关著作可查,也无国外的研究成果。

对这三篇仅有的文献进行梳理可知,河北省非遗舞蹈保护、传承与发展的研究机制并不完善。河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舞蹈类项目,一是省内人民智慧的结晶,二是人民生活轨迹的浓缩,以口述史的方式对其原始风貌加以保留,并进行学理性的研究,将成为大力发展建设“文化河北”的重要一环。因此,应当完善相关研究的体系,进一步深入了解民众所想,为传承人提供机会,记述个体与集体的文化历史记忆,追溯传承人口述之后的文化根源,进而推动河北省的文化建设。

      河北省首批国家级非遗舞蹈类项目及传承人调研概述

井陉拉花传承人——武新全

武新全,男,汉族,1941年生,农民,河北井陉人,国家级非遗项目井陉拉花代表性传承人。他出生在拉花世家,祖父武庭是当地有名的拉花艺人,他8岁与拉花结缘,跟着父亲武连喜学习拉花手艺;17岁扭着拉花第一次进京表演;至此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拉花学习与表演,他对拉花有着深厚的情意。

改革开放后,武新全开始思考拉花艺术传承、创新之路。在拉花传承方式上,他打破了拉花原有的“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的传承方式;同时也对拉花的表演形式进行了创新,将传统的6人表演形式转变为新的36人表演形式。

武新全经常受邀于河北省各大高校,为学生传授拉花技艺;也在井陉中小学进行拉花培训,身体力行地示范拉花基本动作,讲解拉花风格特点以及其动作的寓意演变。武新全无论是对拉花的改编还是创新,都以保留拉花本身的风格特点为基础。他认为只有真正了解拉花,才能扭出地道的井陉拉花。武新全还认为作为传承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将拉花技艺留给后人,并将拉花文化传承下去。

徐水狮舞传承人——王利忠

王利忠,男,汉族,农民,1947年生,河北徐水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狮舞(徐水狮舞)代表性传承人。他于1965年拜新疆歌舞团牛金玉为师学习舞狮,成为徐水狮舞第六代传人。他在继承传统表演的基础上,改革舞狮道具,创新技艺,使原先的舞狮动作由呆板笨拙变得灵活,将“狮子”的各种神态表演得生动逼真。他积极培养舞狮传人,为徐水狮舞的传承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截至今日,徐水狮舞已多次参加全国各地的大型活动,还被中央歌舞团授予“北狮之宗”称号。徐水县北里村村民通常会结成舞狮团体,去往全国各地进行商业性质的舞狮表演,以狮舞谋生。同时,在徐水北里村,会有专门的舞狮培训基地培训学舞狮的队员或中小学生。目前徐水北里村舞狮有“五狮踏球走翘板”等技艺。对于徐水北里村舞狮的发展问题,王利忠认为要想让舞狮队伍继续壮大,必须要有足够的政策、经费、人才的支撑。

昌黎地秧歌传承人——秦梦雨

秦梦雨,男,汉族,1938年生,农民,河北昌黎人,河北省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昌黎地秧歌代表性传承人。秦梦雨从小跟随太爷秦来学习秧歌,擅长丑角表演,在继承了丑角传统表演的基础上,融多家之长,表演诙谐幽默、丑而不俗、丑中见美。他积极培养传承人,至今收徒已有六科,部分徒弟组建了自己的秧歌队,活跃在大小舞台上。秦梦雨创作改编的秧歌大气、淳朴,表演接地气,容易引起民众的情感共鸣。对于昌黎地秧歌的传承与发展问题,秦梦雨希望自己的徒弟们能够继续传承下去,同时要留住传统,不能使其失了“味道”,在保证其味道不变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推动昌黎地秧歌走好新时代的新道路。

三位河北省首批国家级非遗舞蹈类项目传承人的基本情况相仿,都是从少年时期,经拜师而习艺,对所传承的传统舞蹈项目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继而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同时,三位传承人对当地传统文化有着浓厚的眷恋,立志将所传承的传统舞蹈项目发扬光大,延续下去。关于三位传承人的境遇与思想,还需要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

传承人的当前境遇与思想表达

表演类非遗的传承与发展,与传承人的经历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河北省首批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民间舞蹈类项目中,传承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发展的方向与进度。从问题意识出发,归纳传承人的思想与经历,不难发现其个性背后的共性规律。

传承人的当前境遇

口述史的研究着重于个体的历史叙事表达。人体是表演类项目尤其是舞蹈类项目的传播媒介,非遗项目的存在使传承人的角色得以存在,同时也因传承人角色的存在而延续。在舞蹈人把个体的生命历程“嵌入”历史时间和所经历的舞蹈事件的同时,自身的角色也被时间和经历的事件所“塑造”着。在访谈中,三位非遗项目传承人均是当地的农民,在政治身份——公民的角色中,受该村支部的管理。国家级传承人的确立是由村支部商议决定,并非由艺人推选而出。传承者采用自然传衍的传承方式需要关照艺术身份。但是,论艺术身份,三位传承者皆出自民间,其代表民间的群体意识与精神追求,本应被视为“知识的缔造者”,但是,却又被半职业或职业者占据了主导地位。在需要以艺术身份为视角时,其政治身份的功能又被体现出来。作为“知识的缔造者”,传承人需要由村委会或当地文化馆决定。由此,当传承人年事已高难以具备或不再具备传承能力时,则由当地行政机关告知传承人是否还具备传承人资格或是否更换下一任传承人。而这也会导致传承人艺术身份的效力削弱。传承人的境遇与地方行政息息相关。

传承人的思想表达

三位国家级传承人出生于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于1960年左右分别拜师学艺,登台演出。彼时,我国的物质生产水平还没有得到极大丰富。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河北省的民间舞蹈文化依赖民间艺人的学习、继承与发展而流传至今。这个时代的艺人具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传承者在这个基本观念下,更关注“非遗集体效益”,有着深刻的身份认同感与归属感,对“个人非遗感受”的观照则相对被忽略。三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常在意自身行为给集体带来的价值,在乎是否可以给集体带来效益,是否可以使艺术得以延续,在乎所传承的形式是否“对味儿”。或许是因为传承人无法真切地表达自己的个人体会,传承人在传承与传播过程中忽略了艺术所带来的激情感染,忽略了对其艺术功能的传承,忽略了对其艺术形式之内艺术内在价值的传承。在镜头的记录下,项目的审美价值代替了其他价值。三位传承者立志对其传承项目进行推广,扩大传承项目的影响力与知名程度。因此,参与媒体的表演,也成为传承者引以为傲的话题。在传承人的认知中,传承项目获得媒体的推广,是传承人应该做出的努力。在访谈过程中,传承人甚少谈及个人非遗体验、非遗内在价值等。传承人对项目的发展,一致倡导在确立传统舞蹈艺术风格的情况下,增加表演人数,扩大表演规模,甚至认为只要项目得到发展就是在传承非遗。长枪短炮下的传统非遗舞蹈艺术则逐渐更加注重形式,然而其本身具备的价值在逐步被削弱。从长远角度来看,这看似是在传承与发展非遗,实际上却是在消费非遗。

在传承人公民身份与艺术身份相混杂的情况下,在传承人朴素的传播思想与在对其进行大力传播推广的影响之下,河北省首批被确定为国家级的非遗舞蹈类项目呈现出有规律可循的传播态势。

艺术的境遇与传播渠道

关于这三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舞蹈类项目,经报道人讲述得知,在长久的演变中,其传承与传播的渠道演变出三种形式。

      民间自然传衍——收徒

自然传衍是指“以一种与民俗、民风相伴的特定的生活与表达感情的方式代代相传”的传承方式,是在耳濡目染浸透下产生的承袭,是项目本真性、功能性得以保留的最佳传承方式。

以徐水舞狮为例。目前,北里村适龄的男性村民皆可舞狮的局面,得益于拜师学艺的传承模式。王利忠在个体叙事中,提及他曾去往六个村落传播徐水舞狮。徐水北里舞狮有“北狮之宗”的称号,绝大部分北狮舞团均承自他及他的同辈舞狮传人。

昌黎地秧歌的国家级传承人秦梦雨收徒已有六科,徒弟们均登门拜访,承袭技艺;井陉拉花的传承人武新全注重家族传承,在各个学校进行教学之余,将拉花传承于家族男女子弟。

三个非遗项目中,在民间层面的传承方式——收徒与拜师是有目的、有计划的传授与承袭的行为。在民间层面的师徒传承模式,不与当地村民的喜好相脱离,徒弟承师傅之艺,使得艺术得以延续,徒弟则借习得的技艺表达自身情感。

规训层次传承——进校园

三个非遗项目目前均已响应非遗进校园号召,进入校园群体中进行传衍,成为非遗项目传承的第二种渠道。非遗进入校园无疑是从教育层面确立了非遗项目的地位。然而如此却使非遗失去了原有的传承语境,改变了民间内部的传承机制。这也使得传承人不得不剥离出适合校园的传承内容,将非遗项目以元素化的方式进行传习。而对于接受者,所接受到的非遗训练已然被解构。

没有一成不变的非遗,但是当以民间艺人为主体进行非遗传播时,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传承人的传承机制、传承模式、传承内容不受到打扰和破坏。“有了民俗文化,传承人的传承还需要在当地的民俗生活圈中才可能延续和继承所葆有的文化遗产。”保证来自民间传承人的传承环境与习惯,是保证非遗舞蹈传承不失艺术风格和功能价值的条件。非遗走进校园的同时,更需要承袭者以不同身份承袭民间文化艺术,使得非遗项目不失去原生语境,最大限度地保证接受者所接受的舞蹈项目具备基本的价值。

舞台模式传播——演出

“不论持怎样的异议或责难,经历风风雨雨、磕磕绊绊走到今天的中国,主导人们世界观、价值观和日常生活的不是遥远的过去,而是中国整个近现代化历程所追求的以西方为标杆的都市文明及其消费主义。”如今,以舞台为载体的演出传播模式,成为河北省首批非遗最广泛的传播途径。在消费主义与都市文明的驱动下,三个国家级非遗舞蹈类项目目前均有大小民间团体为做活计而四处商演。作为娱人的表演类艺术项目,其自然而然地登上了商业演出的舞台。在具有娱乐表演的商演价值外,仍有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需要得以宣传和保留。这三个项目自审批以来就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还参加了如全国农民文艺汇演等表演性质的演出。同时,经职业舞者的编排,参加国家级的专业舞蹈比赛也不在少数。这些演出大多由职业演员参演,为突出传承的标题,也有将传承人请到专业舞蹈比赛的舞台中一同参演的情况。这就是目前三个传统舞蹈项目的第三个传播渠道。

结语

本文一直尝试探索在传承人的个体记忆和当下的个人感受以及非遗当今的发展态势之间建立起某种联系。通过比较武新全、王利忠、秦梦雨三位老人的口述访谈,笔者试图分析河北省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三个传统舞蹈类项目的发展态势,并从中了解传承人与非遗发展之间的联系。

传承人口述史的个体叙事,其记忆的保留根据当下自身的需求而存在。在访谈中,对来访者的信任程度、访谈话题、访谈氛围等诸多因素都影响着传承人口述内容的真实程度。同时,传承人的记忆随着时代的更迭有所偏差,所以口述过程中所谈及的内容并不代表这批非遗舞蹈类项目的全貌,不能将之一概而论。但是根据最终整理出的访谈结果,于内可以分析出在传承人取舍后的思想,以及其思想对非遗舞蹈项目的影响;于外可以经口述访谈得知传承人的境遇,以及在该境遇影响下艺术发展的情况。

传承人自身对非遗项目有着极高的集体荣誉感,积极推进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激活其内驱力,让多彩非遗焕发生机。此外,传承人认为项目需要广泛传播,并不断扩大影响力。因此,这批非遗舞蹈类项目活跃在各大舞台上以及各大高校校园中。传承人也因为要传承与发展传统非遗舞蹈类项目,各自收了徒弟。同时,也是因为传承人“发展就是好的”的思想,使非遗长期展现在镜头下,使其审美价值逐渐代替了其他功用价值,被动地形成了消费非遗的迹象。

在未进入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名录前,三位传承人已经由于为非遗做出的贡献获得群众的认可,进入名录成为责任意义上的传承人后,其艺术身份仍旧与公民身份交织,艺术境遇尚未获得完全自主,传承人在多数情况下并无艺术话语权,这使得传承人的部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所以艺术发展的态势也并非传承人能完全左右。

总之,通过对与河北省首批非遗舞蹈类项目的三位国家级传承人的访谈可以发现,传承人致力于传播与扩大项目的影响力,增强民族文化自信。但是,在非遗艺术逐渐趋向镜头审美的趋势下,究竟怎样的境遇与思想是文化自信的表现,才是值得长期探索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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