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期刊中心 >>城市印象 >> 文化自觉视野下公共性社会构建文化均衡实践观初探
详细内容

文化自觉视野下公共性社会构建文化均衡实践观初探

时间:2023-03-13     作者:楚琳1 李清华2 1.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2.邯郸学院教【转载】

新时代文化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概述

人们对文化主体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发展进程与水平。在人类处于原始社会时,人类的生活方式、意识观念、行为习惯均带有浓郁的自然色彩,可以说,这个时代人类的文化主体意识模糊,本能意识超越了主客体观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进入农耕文明时代,形成了以自然客体为中心的文明[1]。人类对自然以及超自然的过度依赖,限制了人类文化实践的能动性,对文化主体的追寻依旧沉寂。随着人类步入工业文明时代,其迅速强大的实践力量催促着人们冲破自然的束缚,走向自我。当人类进入全球化时代,科学与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在趋向一体化的进程中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人类的主观能动性被无限放大。在全球化进程加快、世界经济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只有拥有国际意识、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人,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2]。这使得人类的不同群体从以往的征服自然客体转向了以自然客体为媒介进行的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博弈。

过去以人为文化主体,以自然和人的自然属性为文化客体,文化作为主客体实践中的对立统一物,体现着自然的“人化”特点。这种“主体—客体”的思维与实践模式同当时的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如今,不同的文化主体之间难以封闭地从事自然实践活动,个体的实践能力在全球化背景下显得分外薄弱。这便要求文化主体之间寻求更加深入的了解与协作,以达成共同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文化主客体关系的存在由以往的为了维持文化实践活动这一目的,衍生出在文化实践活动中认识其他文化主体这一目的。在文化主体相互认识的过程中,作为镜像面,文化主体会从其他文化主体的发展中反观自身,从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自身在文化实践中的文化主体性。至此,人类对文化主体的认识逐渐明朗,也逐步摆脱了自我中心主义。在以自然客体和他者为主的对象化活动中,人类便在新的交往实践和公共性意识活动中丰富着各种文化样态的内涵与发展取向。

在新时代和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的市场化、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个体形态的文化主体的活动广度与深度无限扩大与加深,文化个体要从多元化文化意识、文化理解、文化交流能力等方面来应对现实挑战;世界的人口流动、资本快速转移等使集团形态的文化主体的实践领域和交往对象频繁地更替,该文化主体将焦点集中于对信息与环境的共享上,与他者文化体的合作与融合中;世界的资源分配、产业形式、文化立场等将社会总体形态的文化主体的发展路径转向对外谋求合作,对内完善制度。此外,全球化背景下所产生的生态危机、经济危机等还要求类形态的文化主体承担起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共同责任;组成类群体的部分群体之间的有机协调和共同繁荣才能保证人类文明的走向充满希望。以上这些全球化时代的实践活动归因、表象与出路共同反映出文化主客体思维模式已转向主体间性的文化交往实践。在主体间性的文化交往实践中,需要重新认识现实生活世界中的文化体之间的文化关系。而文化处理方式的获得在于其基于所处的文化环境以及所接受的文化教育所形成的文化立场和价值观念。因此,在各文化主体的文化交往实践中,文化体之间的文化关系可以借助文化均衡论的思想予以指导和启发。

历史实践中的文化均衡论与文化均衡论的现实实践

社会文化在均衡融合与自我变迁中迸发出崭新的样态,这是人类提升生活品质与作用自然的和谐走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文化均衡并非文化平均化,不是各种文化在社会整体文化中所占的数量比例完全一致,而是以维持多样性文化与社会的快速一致性发展为标准,将各种文化所发挥的作用、所产生的积极效应协调起来,从而使社会整体乃至全人类享受美好的世界。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需要根据社会文化发展背景和时代特征,勾画出适宜当下文化建设的文化均衡理论与方式。事实上,人类从未停止过对文化均衡思想的追寻,从历史上看,这些思想可以帮助我们从当下社会所需的文化均衡思想中获得启发。

第一,中庸思想中的文化均衡论思想。该思想的目的是对可以统一起来的相互矛盾的事物进行调和,从而促进人类文化与社会文化的有效发展,使类形态的各层级文化主体通过文化的调和实现和谐相处。这里的调和便是文化的均衡化处理。

第二,协和社会论中的文化均衡论思想。多元文化社会中的各类文化体的平衡状态可以确保社会文化的稳定性以及文化群体之间实现和谐相处。倘若某一文化体在社会发展中发生偏离,便可能导致社会文化结构失衡。

第三,社会共生论中的文化均衡论思想。该理论讲求存在于共生体系之中的各社会利益主体在合适的“度”之内分享社会资源,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四,博弈论中的文化均衡论思想。该理论要求社会建立起制度化的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均衡各文化体的博弈策略选择,在集体理性的导向下实现个体理性的文化诉求,也就是在文化共同体意识下维持社会文化的整体发展。

第五,张岱年的“以和为贵”中的文化均衡论思想。该思想旨在在承认文化之间存在矛盾对立与差异的前提下,通过协调和解决矛盾来达到多样性文化在更高层次的统一。

上述具有文化均衡实践观念的理论思想均阐明了要在文化统一性中追求文化的多样性,要在文化共同体意识下推动社会文化协调发展。而在构建公共性社会的新时代,费孝通“文化自觉性”中的文化均衡论思想更加适合指导我国的文化实践活动,也更加有利于我国在树立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基础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认为,文化的转型与发展除了“除旧立新”之外,还可以“推陈出新”和“温故知新”,可以在旧文化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文化环境发展出新文化,在这一过程中可以通过“文化自觉”使人对其本体文化形成“自知之明”。自知之明是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也是确保选择新文化自主地位的要求[3]。从文化均衡的角度来看,“文化自觉”是促使旧文化在新文化时代、新文化环境中转型为新文化的思路和途径。“文化自觉”否定了将文化传统视为现代文化发展羁绊的观念,主张在认清传统文化特色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均衡旧文化观念和顺应新时代要求,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因此,文化自觉性在处理各类文化关系时,通过强调主体性意识和文化发展的自我主动性,实现了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自我文化与他人文化的均衡与相互补充。

总之,这些历史实践中的文化均衡论,针对人类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的文化现实,呈现出不同的理论表达方式和侧重点。从整体来看,文化的均衡论思想集中表达了在处理文化自身问题和文化关系问题时,要立足于实践,要有“度”,要有意识地协调各文化体之间的平衡与共生关系,保证社会文化结构的稳定性和文化的统一性。在文化均衡论的现实实践方面,过去人们联系的频率很低,大多数情况下局限于个体形态文化主体乃至集体形态文化主体之间的互动。随着时代的进步,人类文化实践的方式和途径日益复杂化,各类文化主体在文化实践层次上发生了彻底转变。当人类的联系越发紧密时,人类的差异便会越发明显。当前的文化实践活动从主要面对自然转向了主要面对同样具有文化主体性的他者。总之,对立和冲突难以解决当下的文化关系问题,人类需要通过文化均衡论思想来谋求文化的共生与发展。

基于“文化自觉”的文化均衡实践观内涵

与文化个体相对的是社会文化的整体结构,结构形态的差异将决定处于该结构中的各文化主体的状态与地位。社会结构关系的转变,需要社会内部成员通过“理解”与“对话”等交往实践活动,建立起主体间的民主平等关系。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无论是文化个体还是社会文化整体,都需要脱离封闭的自我中心,从主体间性的交往实践活动出发,开展文化均衡实践,以确保文化主体之间的平等与和谐。也就是说,文化主体之间的文化均衡实践就是通过主体间交往实践的实现,在多元文化中追寻文化的均衡,在“对话”和“交往实践”中完成多层级文化主体之间“我与你”的视域融合,在文化理解与包容中解决文化矛盾并形成统一的文化认识,从而维持个体文化的平等发展以及社会文化的统一稳定的。而要实现各文化体的平衡共生,就需要加强对文化的“根”与“真”的认识和理解,并在自我文化觉醒与创建的基础上实现文化的均衡实践,这也是“文化自觉”思想对文化均衡实践观念的启发。

文化观念的正确引导和培养可以帮助人们合理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可以使人们更为深刻地理解文化主体的文化立场与文化心态。构建文化理论思想的目的还在于指导人们开展有效的文化实践活动。有学者指出,可以把文化生产、文化交往和文化消费看作表征“文化实践”的三种基本样态。其中“文化交往”指通过一个文化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不同文化系统之间的交往实践,实现沟通、解释和共识,从而为不同文化主体提供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或者合法自在的发展路向[4]。文化交往的出发点在于协调不同文化系统之间的关系,其落脚点在于帮助不同文化主体形成文化共识并确定文化发展路径。文化交往的过程可以被视为文化均衡实践的过程,文化交往的结果可以被看作文化均衡论在指导文化实践中的终极目标。而从文化均衡论的指导,到文化均衡实践,再到文化交往目标的实现,都要求文化主体具有一定的文化均衡实践观念。文化均衡实践观可以视为文化交往中各文化主体所应持有的文化交往态度与观念。在文化均衡实践观的引导下,各文化主体才能展开彼此平等、理解、真诚、忘我的对话与交往互动,也只有真正摒除了信息不对称、彻底的唯我主义、阶层地位的差异、心理认知期望的落差等,才能实现文化主体之间的沟通、解释和共识,也才能实现文化交往的最终目标。基于此,文化均衡实践观的构建便成为维持文化交往的核心要素。

根据我国多元一体的特征,构建文化均衡实践观适应了我国文化发展的现实要求。在文化均衡实践观的导向下,我国各族人民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上,可以在文化共同发展中体现自我文化价值。各文化体的频繁互动与相互影响,也可以激活中华民族文化的内在活力。中华民族文化也将在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中影响世界文化的发展形态与走向。

公共性社会的构建要求文化主体具备文化均衡实践观念

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人类的交往与互动活动日益频繁,不同国家、民族和个体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充分刻画出了人类文化的类性化特征。在宏观的类本位意识下,人类的个性化要求反而更为显著。此处的个性化的载体,一方面是指人的个体,另一方面是指民族和国家等共同体。这些类主体之下的各层级主体在历史的发展与积淀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特征。绚丽多彩的人类文化在交织中既丰富了人类整体文化,也为文化的个体差异和群体界限提供了相互映射的机遇。在人类文化类性化和个性化的矛盾张力中,人类整体文化也实现了多样文化和一体文化的矛盾同一性。

进入21世纪,“一体化”与“多元化”格局并存的新全球化时代进一步激发了人们对公共性社会的关注和追求。社会公共性的价值取向在于合作、共生、共赢的和谐发展理念。建立公共性社会的基础是每一个具有主体性的个人参与,但个人并不将他人作为凝视的客体,而是将他人视为可以与之照面、交流的主体。主体间的交往、对话是通向公共性的现实道路[5]。因此,在文化领域,不同的文化主体在公共性社会中需要通过交往与对话参与到公共文化生活中,要在和谐的文化环境下,在积极的文化差异协调中,形成文化发展共识,并构建出维系文化共生和共赢的文化意识与文化发展路径。

总之,在文化均衡理论的指导下,在公共性社会构建的现实中,文化主体需要获得处理各层级文化主体之间关系的意识和能力。社会中各文化主体间的和谐沟通、商榷与对话,既可以拓展本体文化的影响,也符合建设公共性社会的客观要求。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对自我生存的公共环境与公共利益的关注度、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透明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其实质上也是对建设公共性社会的追求。由主体的文化均衡实践观所推动的主体间的文化理解与文化交往,为文化主体在文化生活中所遇到的各文化主体之间的公共文化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办法。在新时代,各类文化主体的文化均衡实践观的构建,在客观上推动了公共性社会建设,公共性社会建设过程便是各文化主体在文化自觉中实现内在文化价值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任平.交往实践与主体际[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70.

[2]楚琳.全球化背景下美国国际理解教育改革策略的新发展[J].外国教育研究,2009,36(10):18-22.

[3]费孝通.关于“文化自觉”的一些自白[J].学术研究,2003(07):5-9.

[4]郝立新,路向峰.文化实践初探[J].哲学研究,2012(06):116-120.

[5]鲁洁,冯建军,等.教育转型:理论、机制与建构[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


站群导航
版权所有:《文化产业》杂志社    纠错电话:0351-4120998 邮 编:03000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柳巷南路云路街2号  投稿邮箱:whcytg@163.com

晋ICP备2021019266号-1 | 国内统一刊号 CN 14-1347/G2 |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674-3520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1400004000083 | 邮发代号 22-415 |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77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whcyzzs.cn copyright 2017-2025

技术支持: 苍鼎天下 | 管理登录
分享按钮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