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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夺簋”铭文中反映的西周官僚册命及体系

时间:2023-03-20     作者:把文琦 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转载】

西山垣曲县北白鹅墓地发掘出土了“夺簋”,简报中将其年代定于西周晚期偏早。该器物器盖同铭,为典型的册命金文,内容反映了官员册命的一整套流程。器主“夺”受命“司成周讼事”与“殷八师事”,即在成周收集讼事与管理殷八师相关事务。通过这篇铭文,可以对西周中晚期官员册命和官僚体系有一定的了解。一些固定的程式在西周中晚期发生了一些变化,如出现了“委员会”,并负责管理成周的诉讼事务,由此也可以看出成周在西周王朝的地位。

由于垣曲北白鹅墓地的简报刚出不久,还属于新材料,所以目前学界对夺簋的研究还比较少。牛世山在《垣曲北白鹅周代墓地的若干问题》一文中,重点讨论了M3出土的几件有铭铜器的断代问题,并通过将几件器物分别与同时期其他墓地出土的相似器物进行对比研究,证实了夺簋和另外两件器物的年代为西周晚期,其中夺簋的年代可具体到厉王时期。

韩巍在《垣曲北白鹅墓地族姓解谜——兼论春秋初年关中世族的东迁》一文中对北白鹅墓地的族属进行了探讨,。认为北白鹅墓地所属的匽(燕)氏家族不是姬姓的召公家族后裔,而是西周姞姓世族华氏的后裔,即文献记载的姞姓南燕。杨及耘、曹俊对北白鹅墓地出土的铜盒进行了介绍和简单的研究。目前关于铭文方面的研究,主要有谢博霖在《山西垣曲北白鹅墓地夺簋相关问题探讨》中对夺簋的器主身份和讼事进行的相关研究。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主要从西周社会政体官制运作方面入手,以夺簋铭文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所反映出的西周晚期官僚册命和政体运行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关于器主的身份,笔者认同韩巍的观点,故以其观点为据进行论述。

器形与时代

2020年,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等单位对位于山西省垣曲县北白鹅村东北的白鹅墓地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本次发掘的墓葬中有4座墓葬出土有带铭铜器,夺簋出土于其中的M3。夺簋铭文总共12行94字,含重文2字,篇幅不算很长,但其内容对研究西周社会政体等有很大的帮助。

夺簋,簋身敛口,方唇,圆鼓腹微下垂,内收至底,底稍平,下接圈足,足下附三个扁支足,口沿下腹身两侧对称置兽首衔半圆环竖形耳。器身口沿下饰一周“C”形窃曲纹带,耳部及垂珥简饰窃曲纹,腹部饰六道瓦楞纹,圈足一周装饰斜三角云纹。簋身内底铸有铭文10列94字,含重文2字,内容与簋盖上的铭文相同。

从造型和纹饰上看,夺簋与周至城关周墓王作姜氏簋、山东黄县周家村周墓单簋、陕西扶风杏林公社铜簋等基本相同,与陕西张家坡窖藏伯喜簋、扶风庄李窖藏甲乙铜簋的器型相似,且年代都是西周晚期。从铭文的格式来看,其与西周晚期册命铭文特征相符,而其中的一些字形在西周中晚期才出现。结合牛世山等学者的观点,将夺簋的年代定于西周晚期偏早,可具体到厉王时期。

铭文大意

夺簋铭文总共12行94字,含重文2字,是一篇典型的册命金文。根据铭文拓片、发掘简报和前人的研究,将铭文句读如下,并对铭文大意作简单阐释。

释文句读如下:唯正月初吉/王才(在)成周/庚午(格)于大室/井叔内(入)右夺/即立/王乎(呼)内史微册令(命)夺曰/令(命)女(汝)image.png (司)成周讼事眔殷八(师)事/易(赐)女(汝)赤image.png巿/image.png(銮)旂/用事/夺(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不(丕)显image.png休令(命)/用乍(作)朕皇祖中氏/朕文考(釐)孟宝尊簋/夺其万年眉寿永用/子子孙孙宝。

铭文大意:唯正月初吉,(王)在成周,庚午在大室,井叔进入并站在夺的右侧。王让内史“微”向夺宣布册命:“命你处理成周司法诉讼之事和管理殷八师有关事务,赐予你赤市、銮旗等物(本文认为此处代指给予相关职务所需物品,如命服和其他赏赐的物品)。”夺跪拜谢恩高声颂扬天子的恩典赏赐,制作了用于祭祀皇祖、中氏、朕文考釐孟的珍贵宝簋。夺祈求他福寿绵长,子子孙孙都要珍惜使用。

这篇铭文涉及的一些名词是理解这段铭文的关键之处。

王。前文提到夺簋的年代大致在西周中晚期,而有学者推测出土了夺簋的M3的族属可能为燕族,因此,可知这里说的“王”可能是西周中晚期时的一位国君,但具体是哪一位,由于未发现能证明其身份的遗物,故无法得知。

井叔。徐良高在《邢、郑井、丰井刍议》一文中认为,井叔为井(邢)氏家族的一支,有邢、丰井(邢)、郑井(邢)三支。李峰认为在西周的官僚体系运行中,周王和实际负责政务运行的卿事寮、太史等之间还存在一个“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一群有影响力的王室重臣组成,并向执行职能的官员(三有司)传达周王的命令;与此同时,这些重臣也担任了民事诉讼中的法官”。有三篇铭文中提到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年裘卫簋(集成2832)提到组成人员为:井伯、伯邑父、定伯、琼伯、伯俗父;裘卫盉(集成9456):伯邑父、荣伯、定伯、琼伯、单伯;永盂(集成10322)铭文中提到的人员构成为:益公、井伯、荣伯、师俗父。

从中可以看到,尽管三篇铭文中提到的构成人员略有不同,但出现的顺序基本一致:益公、井伯、伯邑父、荣伯、定伯、单伯和伯俗父。这个“委员会”很可能接替了西周早期“保”或“太保”的作用。井叔即为“委员会”中的井伯。

牛世山认为“夺簋铭文所见井(邢)叔地位较高,称谓非侯,是周王畿内之井(邢)叔。西周王畿内井(邢)氏家族以丰井氏家族最强盛,夺簋铭文之井(邢)叔与此相合,因此或属于丰井(邢)氏,为西周晚期的一代井(邢)叔”。

夺簋的铭文中提到“井叔内(入)右夺,即立”,意思是井叔站在夺的右侧。李峰在《西周的政体》一书中提到了一个册命的特殊职务——右者,通常情况下由某个职务的最高行政长官担任,任务就是陪同“职场新人”接受王的赏赐。从这句铭文可以看出,夺就是即将被王赐予职务的“职场新人”,而井叔则担任了“右者”的角色,所以井叔是夺的上级领导。

内史微。微是这名内史的名字。内史是西周时期的官员,负责起草、宣读王朝命书。内史与大史(太史)不同(见集成5679),不是众史官之长,但其在王朝政体运作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根据李峰先生的研究和相关铭文来看,天子在册命内服王臣,委任其职事时,多由内史担任颁发命书之职。如楚簋甲、乙、丙、丁(集成5284—5287)铭文记载,“内史尹氏册命楚”“司口鄙官内师舟”。命楚司image.png鄙馆、内师舟;元年师兑簋(集成5324—5325)铭文记载;“王乎(呼)内史尹,册令(命)师兑:正(胥,辅助)师和父,辞(掌管)左右走马、五邑走马。”凡此类职事,皆涉及内服核心区域的管理。夺,为作器者。他之所以作此铭文,是因为他奉命负责成周司法诉讼之事和管理殷八师有关事务,并得到王室的上次,颁发了命书,为颂扬天子的恩典,故作器铸铭以纪念。

眉寿。学界多认为是长寿之意。但关于其中“眉”字的书写方式,很多器铭却并不相同。秦公镈(集成15824—15825)铭文中有“膺受大令,image.png(眉)寿无疆”;吴王光鉴(集成15066—15067)铭文有“用享用孝,image.png(眉)寿无疆”;栾书缶(集成14094)铭文中为“吾以祈image.png(眉)寿”等;本文所用夺簋铭文为“夺其万年image.png(眉)寿永用”。由此可以看出,“眉”字在很多器铭上的书写存在较大差异,但该字所在的铭文大多是在祈求长寿。因此许多学者均将这些看似不同的字通作“眉”字,即为眉寿,表长寿之意。

对扬天子……休/对扬天子……丕显鲁休,这是一个固定句式,因古时句意表达与现在不同,故不能以现在的翻译方式去理解,其大体的意思即作器者为了颂扬天子的恩典赏赐,这一句通常与“用作……宝簋/尊”等句连用,用来表示作器的原因。大盂鼎(集成)铭文中有“盂用对王休,用乍(作)且(祖)南公宝鼎”,这一铭文中的“对王休”与“对扬……天子休”等为同一句式,表同义。

器铭所反映出的一些问题

关于西周王朝的官职任免

夺簋是一篇典型的册命金文,描述了西周中晚期官员任命的场景。被册命的人需由比他级别更高的官员陪同,在重要的地方接受王的册命,经过一系列复杂、程式化的仪式之后,被册命者为了感谢、颂扬天子的恩德,制作一些宝器用以纪念,并流传于后世子孙。

有学者在相关研究中提到,从西周中期开始,便涌现出大量青铜器,其铭文内容都是用来纪念官员的任命,册命成为整个青铜器铭文资料的主题。可以看出,从西周中期开始,王对下属的册命逐渐成为一个程式化的仪式流程,而被册命者由此可以获得很高的社会地位和威望,这样的变化可以反映出西周政府行政的倾向已经发生了变化。

在西周中晚期,以册命为目的的活动成为中央地方贵族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简单的官员任命却要经过如此正式组织的仪式流程,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官僚化运作。

此外,还能体现出西周官员任命中右者和被册命者的组合形式。关于右者,李峰在相关研究中认为,其是由比被册命者级别高的官员担任,在整个册命仪式中负责将被册命者带进庭院并把他介绍给周王。他所起到的作用类似于现在社会找工作时的介绍人,但却不止于此。

关于其地位,杨宽认为右者是朝廷的显贵,与“公”“卿”处于同等地位。李峰在《西周的政体》中通过比对71篇册命金文中右者和被册命者的关系,得出结论:西周官员接受册命通常由中央政府中同一行政部门的官员陪同。尤其是王家的官员任命,右者通常都是由王家官员最高的太宰来担任。

西周中晚期中央王朝的管理体系

众所周知,西周的官僚体系基本由周王、三有司、地方基层构成。在周王和三有司之间,还存在一个构成元素,作用是上接周王的旨意,下传达给三有司让其执行。这个构成元素在西周早期一般由周王的兄弟(周公、召公)来担任,或是在西周早期铭文中出现的“保/太保”担任。

但是从西周中期开始,这个元素变成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主要是宗族成员,并且人员构成和顺序也基本相似。这个“委员会”凌驾于具体执行命令的官僚体系之上,相当于是体系王权和政府行政之间的“缓冲带”,让西周政府的体系变得更加制度化。

夺簋铭文中提到的井叔,便是“委员会”成员之一,上文提到“委员会”的成员同时还是民事诉讼的法官。而井叔作为夺的右者陪同他接受册命,即代表井叔是夺的长官,也反映出夺虽然被王册命“司成周讼事”,但实际上,只是井叔的副手,主要工作是收集整理相关的讼事,并无处理之权,成周司法诉讼的决断权还掌握在井伯手中。同时,井伯作为凌驾于官僚运行体系之上的存在,主要管理决断成周的司法之事,这说明在西周中期,西周政府有较为完备的官僚体系来管理整个京畿地区的事务;同时,这样的管理也同步体现在西周的地方和基层中。

关于诉讼

谢博霖在文章中对夺簋铭文中反映的诉讼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研究,但在此仅引用其结论。“所谓‘讼事’,应该理解为成周争讼案件,器主夺可能是汇整案情、管理档案之‘有司’。类似于琱生三器中,被召伯虎讯问,并在事成之后制作约剂的‘有司’。六年琱生簋铭文云:‘余告庆,余以邑讯有司。’”朱凤瀚曾指出:“从西周中晚期金文看,凡涉及土地狱讼或转让之事,在由王或大臣裁决后,进行土地的勘定与封疆时,皆要由具体主管有争议的土田的有司们进行落实。”因此,当成周贵族发生争讼之事时,负责裁决的是井叔这样的大贵族,而负责汇整、登录、备查等工作的很可能就是器主夺。

综上,通过夺簋的铭文,可以进一步了解西周中晚期官员册命仪式及政权体系。其中有一些固定的仪式,如被册命者需要由比他级别高的同部门官员陪同,在一系列仪式结束之后,被册命者为颂扬天子的恩德,要作器表示纪念等没有发生变化。也有一些较早期发生了变化,如出现了井叔。他是这一时期凌驾于官僚社会行政体系之上的“委员会”成员,身份地位都很高。同时成周作为这一时期周王朝的都城,其诉讼事务不由当地官员裁决,而是由“委员会”来管理,从侧面反映了成周的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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