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期刊中心 >>文旅融合 >> 贾湖遗址动态保护浅析
详细内容

贾湖遗址动态保护浅析

时间:2023-04-13     作者:张斌 湖南农业大学【转载】

2022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向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致贺信,他强调,人类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璀璨的农耕文明,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责任。遗址类农业文化遗产是农耕文明的载体,保护与传承农耕文化是树立文化自信的关键。

贾湖文化及遗址保护现状

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大约在公元前7800—前5800年或公元前10000—前7800年[1]。贾湖遗址有多项世界之最,如世界上最早的乐器——骨笛;世界上最古老的“酒”等。贾湖遗址有着悠久的历史,是贾湖文化的高度象征。

2019年贾湖遗址博物馆开工建设以来,在保护遗址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关的学术交流与文化宣传活动,其保护现状如下。第一,已经开发的遗址保存较为完好,但展览区硬件设施简陋,与深厚的文化底蕴不匹配;第二,遗址所在地交通较为便利,学术界知名度较高,但实地参观人数少,同时存在游客体验感差的问题;第三,遗址所在地文化资源丰富,但地区经济落后,人才缺,政府对开发遗址重视程度低,开发动力不足;第四,本地居民对保护贾湖文化遗址的参与度低,对遗址认知较浅,文化自信不足。总的来说,贾湖文化并较好融入地区发展中。

动态保护理论

动态保护理论多应用于建筑学中,主要是应用于对历史街区、古迹遗址、建筑的保护笔者通过查阅文献了解到,现有关于农业文化遗产研究热点课题中,动态保护的热度占第三[2]。动态保护是指在对历史遗产进行保护及规划的过程中,将历史、现和未来联系起来进行考察,使历史遗产处于最优状态的保护措施。在此过程中,需要历史遗产的保护纳入区域总体规划的范畴,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3]。基于贾湖遗址保护现状,为贾湖遗址保护的动态性以及贾湖遗址与区域发展的融合度,需对贾湖遗址进行相应的动态保护分析。

动态保护要素分析

贾湖遗址是具有代表性的遗址类农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基于其价值选择适当的保护措施,同时需要考虑遗产的保护价值[4]。贾湖文化的保护价值主要体现在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四个方面。

保护价值

贾湖文化保护价值汇总(自制)

保护价值

历史价值

证明历史价值

传承历史价值

填补历史价值

文化价值

丰富文化多样性价值

文化传承价值

文化特色价值

社会价值

示范价值

文化认同价值

宣传教育价值

经济价值

间接经济价值

 

历史价值

贾湖文化的历史价值体现在其反映了公元前7800—前5800年或距今10000—7800年前的贾湖先民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贾湖遗址中发现的稻谷和骨笛等遗迹证实了这段农业历史的存在,填补了中原地区新石器文化早期历史的空白。贾湖文化以稀缺性、历史悠久性和知名度直观体现了其历史价值

文化价值

文化价值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沉淀下来的具有民族或区域特色的文化基因和精神特质。贾湖遗址中的稻种、骨笛代表的民间文艺,发掘的最古老的“酒”代表的饮食文化,这些文物体现了贾湖文化的多样性,深厚的文化底蕴是贾湖村的精神支柱。

社会价值

农业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是指拥有凝聚力号召力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这些共同构成了人们的社会认同和归属感,一个民族或族群精神纽带[5]。贾湖遗址被发现后引起了学术界研究热潮,各研究团体将其作为鲜活的教材,体现了它的宣传教育价值。贾湖遗址向人们展示了传统农业文明农业知识,在增强人们民族情怀的同时促进人们形成了文化认同,成为凝聚人心的纽带。同时贾湖遗址保护方式为其他遗址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启示,这也是其社会价值的一种体现

经济价值

农业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是指其产生的经济效益,这是保护和开发农业文化遗产的直接原因。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适度的开发和用,能够更大程度地发掘经济价值,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贾湖遗址所展现的古老的农业生产方式虽然在现代化农业高度发展的今天已不适用,但是可以作为一种旅游资源,为当地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

动态保护因素

根据以上对贾湖文化保护价值的分析,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考察、走访调查的方式,结合动态保护理论,将保护价值作为被影响因素,总结影响贾湖文化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相关动态保护因素。

历史资料的完整度

历史资料完整度关系贾湖文化真实性。贾湖遗址之所以能惊艳世人是因为其出土文物的历史资料十分完整。随着文物的发掘展览,贾湖遗址也面临着文物遗失与破坏的问题。比如20世纪由于考古技术落后对一些文物造成了;文物偷盗和非法交易等都对历史资料的完整度产生影响。由于贾湖遗址所在地条件的限制很多文物被不同的博物馆收藏,文物的分散度高,展示遗址所在地历史文化内涵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文化资源的丰富度

贾湖遗址的文化价值较高,遗址所在地的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北舞渡镇拥有名胜古迹12处,还拥有丰富的饮食文化,北舞渡胡辣汤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在河南非常有名。经过数千年的沉淀,北舞渡镇的民俗文化与贾湖文化一起把这座千年古镇衬托得熠熠生辉。但是经过实地考察发现,北舞渡镇的文化氛围较弱,游客很难直观感受到千年古镇的气息,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造成这一问题的一部分原因是该地区较为落后,遗址的开发没有得到重视。

社会条件饱和度

社会条件的饱和度对于发挥贾湖文化的社会价值具有重要作用。贾湖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遗址的开发和保护措施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变,包括保护政策、保护机构、公众参与度等。在贾湖遗址的发掘过程中,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申遗工作,2014年舞阳县成立了贾湖遗址阿岗寺遗址管理委员会,负责贾湖遗址的相关管理工作;2016年,贾湖遗址入选国家《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2021年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贾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意见的函》,原则同意《贾湖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切实指明当下贾湖遗址开发建设的方向,明确相关问题整改的关键点,体现了政府对贾湖文化的重视,社会条件的饱和有力支持了贾湖遗址的保护。

旅游开发的可行性

贾湖文化作为遗址类农业文化遗产,对其进行旅游开发是实现其经济价值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地方文化氛围的关键。贾湖遗址所展现的农业生产方式虽然不再适用于现代农业生产,但对其中的特色文化进行旅游规划与开发可以实现其经济价值,这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旅游开发的可行性受文化知名度、区位条件、资金等因素的影响。

宣传力度对贾湖文化的知名度具有直接的影响,贾湖文化能够闻名于世与其宣传工作有密切的联系。在2017年央视大型文博探索节目《国家宝藏》第三期中,河南博物院马萧林院长携镇馆之宝贾湖骨笛惊艳亮相,讲述了它的“前世传奇”和“今生故事”等。这类节目一度将贾湖文化推向了高潮,提高了贾湖文化的知名度。

区位条件是影响旅游开发效果的重要因素。贾湖遗址位于河南省舞阳县北舞渡镇贾湖村,北舞渡镇20个行政村全部有柏油路与省道相通,2020年开通城际公交。贾湖村距离新郑机场123.6公里,漯河西收费站49.8公里,舞阳收费站66.1公里。游客要想前往贾湖遗址并不算困难,但是通往贾湖村的柏油路较窄,道路两边的绿化也不够,再加上后期道路维修不到位,道路破损严重,影响了游客的参观体验。

1681378224487.jpg


1681378210729.jpg

贾湖遗址区位图(图片来源:大河网)

充足的开发资金是贾湖遗址开发的基础。贾湖遗址的开发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划拨了专项基金支持贾湖文化示范园的建成。但是仅靠政府的力量很难保证贾湖遗址开发的持续性,还需要旅游开发公司及公众的参与。

       保护措施

通过对贾湖文化动态保护因素的分析,笔者发现提升贾湖文化保护价值需要实现保护要素的动态化,保护要素应与当前发展环境相符合,并把过去和未来联系起来,在文化开发与保护的过程中循序渐进,实现保护措施的最优化。

加强遗址所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文化遗址是展示当地特色农业文化的窗口,要想实现对当地农业文化遗址的有效保护和开发,就需要加强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加大对遗址及出土文物的保护力度,重视遗址的管理工作,强调文物的修复及历史资料的整合工作,加大遗址及周边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形成完善的配套设施,特别是要注意对附近农村环境的治理,使遗址所在地与现代化农村建设相呼应。

整合遗址文化及附属文化资源

农业文化遗址是农耕文明的宣传册,是几千年中华文明的沉淀。整合遗址文化是对遗址内涵的丰富,也是对其历史文化的传承。政府需加大力度整理相关文化资料,打造遗址所在地文化名片,突出遗址所在地的文化特色。为了避免游客文化体验单一,对附属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也不容忽略。比如利用当地的民俗文化构建遗址所在地的文化链条,发挥附属文化资源对遗址所在地文化的衬托与解释作用,形成浓厚的区域农业文化氛围,提高文化多样性,从而更好地提升遗址所在地文化的保护价值。

提升保护主体的参与度

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部门、旅游企业、当地群众等主体的积极参与。文物部门应加强对农业遗址的管理,主动承担起农业民俗的管理及农业文献的整理工作;财政部门应重视农业遗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文化及旅游部门应做好开发规划工作,同时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监管。旅游企业要积极参与政府文化旅游项目的招标,同时推进项目进度,保障开发工作顺利进行。当地群众要积极参与到文化遗址的保护工作中,主动学习有关知识,协助政府和企业做好遗址保护和开发工作。

构建利益协调机制

构建遗址所在地利益协调机制是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有利于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实现对农业文化遗址的保护。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相关企业、遗址所在地居民的利益都需要进行协调。政府应从遗址保护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开发实际,合理设置招商引资的门槛,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确保保护开发政策的科学性;企业在开发的同时,要重视保持遗址所在地的原真性,提升遗址所在地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水平,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保障各方利益的同时避免与当地居民产生纠纷。占地补贴、住房改造补贴等应落实到位,引导居民积极参与遗址保护和开发的相关工作,确保各主体的利益。

结语

遗址类农业文化遗产是连接农耕文明历史和未来的桥梁,精准定位影响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动态要素,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创造相对稳定的环境。这既是文化传承的需求,也是增强文化自信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徐旺生,闵庆文.农业文化遗产与“三农”[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2]但方,王堃翯,但欢,等.农业文化遗产研究热点及趋势分析[J].世界农业,2022,(05):108-118.

[3]邵琪伟.中国旅游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

[4]刘辉.历史街区动态保护因子研究——以天津五大道为例[D].天津:天津大学,2012.

[5]李明,王思明.农业文化遗产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


站群导航
版权所有:《文化产业》杂志社    纠错电话:0351-4120998 邮 编:03000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柳巷南路云路街2号  投稿邮箱:whcytg@163.com

晋ICP备2021019266号-1 | 国内统一刊号 CN 14-1347/G2 |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674-3520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1400004000083 | 邮发代号 22-415 |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77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whcyzzs.cn copyright 2017-2025

技术支持: 苍鼎天下 | 管理登录
分享按钮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