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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文化振兴保护传承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

时间:2023-05-30     作者:吴琦莉 许世华【原创】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根魂所系和精神基础。文化振兴助推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倒逼文化振兴蓬勃发展,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扎实推进文化振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是西林县建设文化强县的关键工作抓手。现通过对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保护与传承的现状进行了解,客观分析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困境,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解决对策,为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路径提供参考。

中国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约70%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散落在农村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集聚性

西林县位于广西最西端,西与云南省罗平县、北与贵州省兴义市隔江相望,是广西西进和云贵东出的主要门户之一。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条件,形成了以壮族为主体,汉、瑶、苗、彝、仡佬族等多个民族聚居的山区农业县,全县境内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0%以上,少数民族世居村落保留了独具特色的传统技艺和民俗风情。

西林县位置偏远、环境闭塞,少数民族世代居住的古村落较为完整地保留了传统祭祀仪式和原生态少数民族生活习惯,比如坝盆村较为完整地保留了当地重要的传统祭祀仪式“龙崖外”。“龙崖外”是指居住在古句町国的壮族先祖为了祈祷风调雨顺,祭拜牛神而跳的祭祀舞蹈。那佐苗族乡部分壮族村落每年农历七月十四开展“唱娅王”祭祀活动,西林县“娅王”祭祀活动是世居壮族村落祭拜祖先,寻找精神寄托的重要仪式。那岩屯完整地保留了壮族干栏式建筑,同时也保留了包括农事、婚俗、饮食等原生态的壮族生活。

多样性

西林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多样,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技艺、民俗等大类。2020年7月公布的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7个项目列入区级非遗保护名录,9项列入市级非遗保护名录,60项列入县级非遗保护名录;2022年7月百色市公布的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40项)中,西林县占了9个。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仍在进行中,被收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的仅是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其中一部分,还有很多村落保留着其独特的音乐、传统医药、民俗等传统文化。

综上可知,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这些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充分展现了西林县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

独特性

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了地方的区域特点和文化特性,其中最具历史研究价值的便是古句町国,学术界对西林县句町文化进行了多方位的研究。广西博物馆研究馆员郑超雄认为,“句町国与滇、夜郎等方国,都是同时问世的方国政权,其产生年代基本上是在商周前后,是在各自的古国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他方国在汉武帝前后都先后谢世,而唯独句町国政权能持续到魏晋之际”。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田阡教授认为,句町人的族属就是壮族的先民濮族,因而句町就是古壮国。“句町”在壮语中指的是“红藤”,是西林县世居壮族的图腾信仰。直至今日,在许多壮族村落里,人们穿着的传统服饰中最常见的仍是藤蔓类的花草纹样。

西林县除了有厚重的历史文化以外,还有“欧贵”婚俗,即女娶男嫁。桂滇边的驮娘江流域,是2000多年前句町国的中心区域,至今仍盛行着一种女娶男嫁、男从女居的婚姻制度。在“欧贵”吉日这一天,有山歌对唱、抢糯米饭、敬酒、挑水上门、迎亲冲关、新娘背新郎入洞房等丰富多彩的完婚仪式。而这些仪式中的每个环节都值得考究,比如山歌对唱的内容有对新人美好的祝福,也有对新人婚后美好生活的期盼,还有对新人婚后处理家庭事务的讨论等。

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现状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仅依靠国家和地方财政经费补贴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通过全社会各行业通力配合与支持才能更好地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缺”问题突出

西林县政府重视传统文化旅游开发,努力提升“句町古国”“岑氏一门三总督”“驮娘江民族风情旅游带”“那岩古木寨”的开发档次,致力于打造广西旅游“西大门”品牌,并尝试将西林县的旅游资源纳入云、贵热点旅游线路,如西林县的宫保府、新丰乡村旅游区、句町祭祀神坛和云南坝美世外桃源景区、普者黑风景区都是规划中的旅游线路之一,但是在实际规划和落实过程中“三缺”问题突出。

第一,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资金投入,非遗资金在财政支出中占比很小,难以满足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实需要。从当地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年度部门决算来看,包含艺术表演场所、艺术表演团体、文化活动、群众文化、文物保护、其他文物保护等实际支出总占比不超过40%。

第二,缺乏配套基础设施。首先是缺少非遗传习场所,没有固定的场所供非遗传承人开展相关活动,因而很多非遗传承活动难以形成影响力。其次是缺少便捷的交通系统。西林县地处广西最西端,地处滇、黔、桂三省(区)结合部,但至今仍未建设贯通云南、贵州的高速公路,交通条件相对落后。

第三,缺乏专业性管理人才队伍。一方面,西林县文化管理人才队伍基数小,加之管理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客观上很难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落实。另一方面,相关从业人员服务意识较弱,服务体系不健全。不少地区的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且对当地特色文化内涵的了解较少,当游客想要从从业人员口中了解更多的地方文化时,或是从业人员缺乏相关文化积累无法解答,或是从业人员不会说普通话无法与游客顺利沟通。

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模式缺乏创新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提高保护开发创新性是引领发展的关键动力。从主要的传播方式来看,“小众题材的小众传播”是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硬伤。地方新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发掘和传播影响力较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还未实现数据性、信息性、社交性的互联传播,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参与度不高。从传播内容来看,如那劳壮戏、山歌调等都是以壮话表达为主,而且西林县不同乡镇的壮话都存在语音、语调的区别,加之用人们不太熟悉的山歌调传唱,不熟悉当地壮语的人很难听懂,因此受众范围十分有限。如何在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形式和内涵的基础上,实现非遗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扩大非遗传播广度,提升非遗传播效果是当下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弱化突出

随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不少地区都存在村庄空心化、农户空巢化等现象。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老龄化现象严重也是西林县非遗保护面临的一大困境。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均在50周岁以上,传承人“断档”现象突出。虽然当地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并且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如可以在网上办理,但近几年符合条件且通过认定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极少。另外,受年龄、资金、场所等方面的影响,部分传承人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主体弱化现象突出。

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路径

习近平强调,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不仅要深入挖掘当地文化资源,提升人才支撑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为振兴路上的乡村留住乡愁。同时,还要进一步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文旅融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意识

在文化振兴背景下,关注西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西林县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西林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文化自信的重要来源。一方面,要充分认识文化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地方经济的推动作用,从制度、政策、措施等方面加大对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地世居少数民族人民生活实践的产物,要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与人民美好生活息息相关。政府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更了解当地的非遗,从文化中感受当地风土人情的魅力,增强文化自信。

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主体作用

要让非遗“活起来”,仅依靠政府一方发力是不够的,必须要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加入、群众参与多方合力,最大程度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主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是保护传承人。

第一,建立健全传承人培养体系。定期、定时、定点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等活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对地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系统性、专业性的培训,如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在当地进行宣讲,内容包括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措施以及具体做法,明确传承人的职责,培养传承人的主体责任意识;还可以邀请各地的非遗传承人开展交流活动,通过传承人之间的交流、学习、互鉴,为西林县非遗传承注入新动能。另一方面,协助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广泛征集非遗爱好者参与。

第二,多举措加大非遗保护与传承力度,在政策、资金、场地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基层政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方面要落实传承人传习补助资金,保证传承人可以全身心开展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应给予资金上的奖励及表彰,调动传承人非遗传承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青少年传承人的后备力量培养,将地方学校作为非遗传承的孵化基地,将地方特色文化融入校园教育教学中,让当地青少年成为非遗传承人的后备力量。同时,面向全区、全国征集对当地非遗有浓厚兴趣的青少年,组织暑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夏令营,让其他地区青少年和本地青少年进行交流学习,加大非遗传承后备力量培养力度。

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形式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应更加注重创新和创造,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氛围。第一,构建跨界融合新模式。积极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走向市场,实现非遗的市场化运作,构建“非遗+旅游+民宿”的跨界融合新模式,让更多游客有机会“沉浸式”感受非遗文化。贴合现代消费环境,提炼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元素,创作品牌化文创产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传播。第二,多渠道提升传播广度。充分运用大众传媒的特点,扩大传播范围与影响力。地方政府应当重视广播电视台在宣传推广中的作用,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影视专栏,提升非物质文化相关视频的质量,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认同感,进一步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的活力。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还应与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相结合,以政府为主导,鼓励企业、群众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利用新媒体的优势扩大非遗的传播范围。对于积极参与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其适当的政策扶持,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非遗传承工作的积极性;对于愿意参与的个人,可以对其创作的优质作品进行奖励,广泛提高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社会参与度,真正实现非遗由“小众题材小众传播”转变为“小众题材的大众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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