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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AI作曲作品之版权保护

时间:2023-09-07     作者:周诗语【原创】

AI作曲作品是指利用AI技术创作出来的音乐作品。在人工智能广泛应用的今天,AI技术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一种新兴的音乐作品形式,AI作曲作品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全新的作曲方式,还展示出AI技术发展的迅猛之势。但AI作曲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亟待解决。大数据背景下,针对AI作曲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制订有效的解决方案,既保证社会公平,又为社会整体利益提供确切保障,还能构建完善的AI作曲作品版权归属制度,促进AI作曲作品的有序发展,推动AI技术的进步。


如今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技术发展如火如荼,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人工智能作曲简称AI作曲,是运用人工智能算法进行作曲的一种方式,可以使人类在此过程中的介入程度达到最小。2016年,索尼巴黎计算机科学实验室研究人员哈杰里斯和帕切特开发了一个名为“DeepBach”(深度巴赫)的神经网络,他们利用巴赫创作的352部作品来训练DeepBach,使其创作出了2503首赞美诗。事实上,早在“人工智能”概念被正式提出前,该技术就已经应用于音乐、电影等多个艺术创作领域。面对AI带来的新一轮智能革命,我们必将面临版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即AI作曲作品是否受版权法的保护,以及该权利主体是谁?

AI作曲作品版权保护之必要性

AI作曲就是利用AI技术创作音乐作品。归根结底,AI音乐作品是艺术作品,保护AI作曲作品的版权具有必要性。任何事物的权利如果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其存在就有了保障。AI音乐作品如果长期处于无保护的状态下,就难以得到发展,创作者的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将AI作曲作品纳入版权保护范畴符合时代要求,也深刻反映出社会对版权保护的高度关注。对AI作曲作品进行充分保护是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一种支持。若无这种保护,将会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影响各方利益的分配,更会妨碍正义的实现。

版权法明确将音乐作品作为版权保护的客体,将AI作曲作品纳入版权法中音乐作品的范畴具有合理性。关于AI作曲作品的争议一直都存在。有个典型的争议案例,即微软设计的人工智能“小冰”,通过学习1920年以来519位中国现代诗人的所有作品,创作出了诗集《阳光下的玻璃》。针对目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态势,立法机构应表明其保障各方利益的态度。一直以来,版权法的目的都在于平衡各方利益,因此,保护AI作曲作品的版权合情合理,势在必行。

AI作曲作品可版权性分析

我国著作权法对予以保护版权的作品进行了界定,简单来说,能够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有独创性,二是智力成果。因而,判断AI作曲作品是否受版权法的保护,应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AI作曲作品具有独创性

AI通过学习数据,根据图片来作曲,这与人根据图片作曲有本质区别。对于作曲家来说,即使是相同的时间、环境或是心情,其创作出的作品也不会完全一样。研究表明,AI作曲的创作过程中应用的是数学理论而非音乐理论,简单来说,AI作曲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数学模型,以特定音乐作品为主要内容,根据随机的音调划定下一个音调,重复此操作最终形成一首完整的乐曲。在相同条件下,AI作曲创作的作品在一定范围内是确定的,但是AI作曲的操作者在最终作品产出前无法确定AI作曲的内容。虽然AI输出内容有一部分是确定的,但还有一部分更为智能的内容以及最终产出的内容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因此其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最低要求。

综上所述,AI作曲作品的创作方式决定了其与人类创作的作品高度相似,但仍有一定区别。人类的创造过程尚离不开摸索与模仿,AI学习人类的创作规律也无可厚非,其作品的独立性并不受影响。也就是说,不能以其输出内容的高度重复性和固定性来否定AI创作的作曲作品具有独创性。

AI作曲作品是智力成果

人类在创造发明的过程中,利用人工智能这一工具来减少自身的压力,在这一点上,人工智能与其他工具没有本质上的差异。但AI能够通过学习人类作品来模拟人类的创作思维,具备一定的创造力,因而不能将AI等同于一般创造性的工具。

基于特定的想法与目的在程序中设定特定的算法,再筛选与编排海量的音乐数据,就能得到AI作曲作品。虽然从表面上看AI作曲作品是由作曲AI直接生成的,且该过程无需人的介入,但实质上还是人在操控整个创作过程。从AI模拟人类进行作曲,再到输出音乐作品,人的创作思维贯穿了AI编曲程序从诞生到成熟的整个过程,其作品产出离不开人类智力活动的作用与影响。AI作曲的具体内容难以被AI操作者准确预测,但这并不意味着AI作曲作品是完全自主生成的结果,其仍是由人操控完成的。即使部分AI具备深度学习功能,能够帮助人类完成大量工作,但创作的关键还是需要人进行指引,这也体现了人的创作意识。总的来说,人利用AI作曲工具产出的AI作曲作品属于人的智力成果。

AI作曲作品的版权归属

目前,AI尚处于处理专门性、具体化任务的阶段,在创作音乐作品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思考能力与行为能力,因此AI作曲作品的版权应当属于自然人或法人主体。关于传统的作品归属模式,我国著作权法指出“以著作权属于作者为原则,以特殊规定为补充,以合同约定为例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各种各样的AI作品不断涌现,引发了不同价值取向下的归属原则争议。在此背景下,相关部门有必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AI作曲作品的版权归属原则,探寻一条合适的归属路径。

著作权归属原则——创作原则

坚持作者体系和版权体系的国家都认定的原则是著作权应当属于作者本人。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即使著作权制度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人们始终对这一基本原则保持一致的看法。

需要明确的是,创作行为并不是获得著作权的唯一途径,有时投资也可以基于资本投入而获得著作权。因此,获得著作权的原则也相应分为两种:创作取得原则与投资取得原则。版权归属应当以创作取得原则为一般性原则,相对于投资者来说,创作者应当是优先考虑版权归属的对象。因此,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利用AI作曲技术进行音乐创作,最终获得AI作曲作品,基于先前的创作行为,自然人可以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自然人使用AI作曲技术创作音乐作品的过程中,若有创造性的智力活动,并在实质上促进了该音乐作品的产出,其就符合著作权法中对创作行为的具体要求。必须强调的是,在具体实践中,不能忽视特殊情况下优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特别是当自然人的智力投入对于该AI作曲作品的产出不具有充分且必要的作用时,或是创作者与投资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时,需要考虑创作者有无实质性贡献,再考虑其能否基于创作原则获得AI作曲作品的版权。

综上所述,在判定AI作曲作品的版权归属时,应当以创作原则为根本遵循,并结合具体实践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平衡创作者与投资者的利益分配。

版权归属判定要素

构建AI作曲作品版权制度,应当个案公正和整体效率并重,以协调创作者与投资者的利益分配为目标。在众多影响因子中,法律必须选择最具决定性的因子,以维持法律预见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判定AI作曲作品的版权归属,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实质性贡献。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就是作者,产出作品的智力性活动就是创作,在作品的产出过程中,作者的智力投入必须要有实质性贡献。实质性贡献是判定AI作曲作品版权归属的主要依据,是创作原则的具体体现。第二,体现创作意志。对人工智能生成物中创作意志的判断,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查——主导AI的创作过程与创作结果。第三,从利益平衡与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AI作曲作品往往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必须妥善分配各主体的利益。如果利益分配不均,则极易打击主体的技术开发积极性,从而影响AI作曲作品的产出量,最终导致整个行业停滞不前。此外,还要考虑保障弱势主体的利益,防止出现版权垄断的现象。

构建以AI使用者为核心的版权归属制度

立法与司法在处理AI作曲作品版权问题的过程中应考虑到其主体的多元性,既要避免一刀切,也要提供相对清晰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应当选择普遍情况下最能体现作品特质的权利主体,为其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通过对一系列核心因素的概括与分析,构建以归属AI使用者为一般原则,以归属AI投资者为特别补充并以合同约定优先为归属例外的版权归属制度。首先,以归属AI使用者为一般原则。通常情况下,AI使用者对AI作曲作品的创作具有实质性贡献,对AI作品的产生具有直接影响,且作品也主要体现了其创作意志。在权利归属上,创作者较投资者更有优先性,将AI作曲作品的版权归属于使用者,既符合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和著作权的立法目的,也符合平衡利益与公平原则的内在要求。其次,以归属AI投资者为特别补充。投资者给予的资金支持是AI产业高速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有必要给予其充分的投资回报。若创作者在法人意志的指导下创作出AI作曲作品,或者是创作者与投资者之间存在劳动雇佣关系且创作者出于完成投资者交付的任务的目的创作出AI作曲作品时,应将投资者视为AI音乐作品的作者,作品的著作权也应当归其所有。最后,以合同约定优先为归属例外。AI作曲作品创作主体有自由协商权利配置的权利,这既是符合自身需求的举措,也提高了市场整体效率。以有效合同为判定AI作曲作品版权归属的依据,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还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了因AI技术的复杂性而带来的司法负担。当合同约定无效或是合同约定具有争议时,应当将版权归属于对AI音乐作品具有实质性贡献的AI使用者。

综上所述,应当构建合同约定优先,以AI使用者为核心,AI投资者为补充的著作权归属制度。这种制度既可以将AI作曲创作的各种情形涵盖在内,又能给予当事人高度的自由。

人工智能技术为艺术创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大幅改变了知识创造与传播的方式。AI作曲作品作为一种新兴的音乐作品,法律有必要对其进行完整的保护。从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一词的界定进行分析,AI音乐作品是智力成果,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当构建起以合同约定优先,以AI使用者为核心,AI投资者为补充的著作权归属制度,明确AI作曲作品的归属并给予其适当保护,在维护个体公平与整体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切实保护AI作曲作品市场的和谐稳定,使其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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