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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群众文化促进非遗保护与传承

时间:2023-10-27     作者:陈敏  胡亮【原创】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视为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文化多样性中最富有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类的智慧、人类历史的文明与辉煌。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我国珍贵的文化资源。不论在何时,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都是时代发展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加强地区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现基于山东省惠民县非遗保护传承与群众文化建设基本情况,深入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在联系,以立足于地方群众文化特色,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形式,以引导群众树立责任意识为切入点,总结基于群众文化的非遗保护与传承策略,实现我国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创新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与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可以说,实现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对维护文化多样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促进文化产业与社会经济的双向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群众文化作为人们职业外,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开发的社会性文化,体现出了群众性、广泛性以及文化普适性。在社会文化高速发展的当下,我国逐渐将群众文化活动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紧密联合起来,通过积极开展社会非遗文化宣传讲座、“非遗文化进万家”等活动,利用群众文化活动提高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工作质量。基于此,本文立足于群众文化活动开展与非遗保护传承的实际情况,探究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基于群众文化的非遗保护与传承策略,旨在为后期开展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提供参考,助力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顺利开展。

山东省惠民县非遗保护传承与群众文化建设基本情况

山东省惠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近年来,惠民县不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创新机制、创新举措、创新服务三大措施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孙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领导小组,形成了胡集书会、二月二火把李庙会(惠民泥塑)和孙子文化论坛“两会一论坛”文化品牌。同时,惠民县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人才保障与文化项目的建设力度,促进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加大对非遗传承的扶持力度和实施非遗阵地的创新服务举措,使得地区内的非遗保护与传承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截至2022年底,惠民县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10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项、省级(不含已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8项。详细项目名称见下表。

 山东省惠民地区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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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惠民县群众文化建设基础扎实

山东省惠民县群众文化建设基础扎实源自惠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来,惠民县依托地区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作,重点围绕基层文化活动提升县域基层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尤其是在2022年度群众文化活动中,惠民县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送戏下乡”演出活动1000余场,开展乡村阅读推广活动400余场,举办戏迷培训会等活动200余课时。同时,惠民县也组织开展了“喜迎二十大,建功新时代”惠民县庆七一文艺演出、吕剧专场演出、“绚丽重阳”2022滨州市第三届中老年文化艺术节综艺展演、歌舞专场演出等群众文化活动,在全县形成了“群众看、群众演、群众学、群众比”的浓厚文化氛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在联系

通过对山东省惠民县非遗保护传承与群众文化建设基本情况深度调研可以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群众文化活动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二者既相互融合又各自独立。非遗既可借助群众文化活动载体得到大范围宣传,又可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内容,对惠民县社会文化的形成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以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在联系进行详细阐述。

非遗的保护与传承离不开群众文化活动

群众文化活动的本质是群众自发组织、以自娱自乐为目的的文化形式,具有群众性、广泛性、文化普适性等鲜明特征,即群众文化活动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活动内容丰富,涉及文化领域广泛。群众文化活动既是基层公众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强国战略实施的坚实基础。我国作为文化大国,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灿烂文化。从惠民县现有的省级及以上1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人民群众的劳动实践,发展于群众的日常生活。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靠人民群众用辛勤的劳动和卓越的智慧创造出来的,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在联系首先体现在群众属性上,即非遗的保护与传承离不开群众文化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众文化的表现形式

我国幅员辽阔,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于受到不同地域环境、人文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的文化形式表现也存在一定差异。正是不同的地域文化与民族文化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明的区域性,使其成为当地群众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例如,山东省惠民县的东路梆子这一传统戏剧展现出了辛店镇和姜楼镇独特的文化魅力,彰显了两地区域文化深厚的文化底蕴,其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逐渐成为辛店镇、姜楼镇乃至惠民县的群众文化建设核心内容。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群众生活,又高于群众生活。经过群众文化活动的发展演变,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群众文化重要的表现形式,形成了产生于群众、传承于群众、发扬于群众的良好局面。

基于群众文化的非遗保护与传承策略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各地需再次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持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深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探寻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做到在文化振兴中发挥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又是连接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尤其是群众文化活动的多样化开展可以有效保护与传承非遗,助力非遗发展。因此,以下基于群众文化和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内在联系,有针对性地提出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策略,以激发群众文化活动与非遗工作的产业活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与发展。

立足于地方群众文化特色,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开展

基于群众文化的非遗保护与传承应以群众文化建设为落脚点,立足于地方群众文化特色,积极挖掘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将其融入群众文化活动中,以推动非遗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群众文化活动中,各级政府应适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如群众阅览室、文化艺术中心、文化体育广场等,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以地方“非遗”为核心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扩大活动规模,推动非遗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例如,北京市西城区在开展“法源寺丁香赏花习俗”非遗保护工作中,基于清明时节丁香花开,法源寺僧人邀请文人墨客对花诵诗的群众活动,不断增加资金投入,将原有的诗会扩充为书画会、诵读会等,助力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顺利开展。2023年4月10日法源寺第二十一届丁香诗会暨第十七届丁香笔会更是邀请了众多艺术家、诗人和社区文艺爱好者,他们以丁香为媒介,以书画为载体,诵读经典,挥毫泼墨,进一步提升了北京西城文化的影响力,使得“法源寺丁香赏花习俗”这一非遗走进群众生活。这既保证了群众文化活动内容贴近群众日常生活,适应社会文化发展诉求,又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形式,拓宽非遗传播渠道

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形式可以有效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渠道,实现群众文化活动与非遗的融合发展。在保护与传承非遗的前提下,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有效延续非遗的生命力。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群众文化活动与非遗的紧密联系,除了组织开展传统的赛灯会、庆典、庙会等传统活动外,还应融入创新元素,如美食活动、线上推广、惠民演出等形式,打造非遗IP,贴合新时代群众文化发展需求,让承载非遗文化的群众文化活动受到更多人喜爱。例如,武定府酱菜制作技艺是山东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生产技艺是劳动人民在长期实践中的智慧结晶。按照传统非遗保护与传承思路,此制作技艺难以在群众文化活动中实现宣传推广。因此,要想推广这一非遗技艺的群众文化活动形式,相关部门可以组织以“酱菜制作”为主题的美食文化宣传活动,以美食活动形式推出武定府酱菜,邀请相关专家对酱菜的历史、工艺、传承等形式进行讲解,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武定府酱菜的历史文化;还可以从其他群众文化的角度出发,如围绕武定府酱菜制作技艺开展文化创作活动,对其进行诗词改编、歌曲编撰等,从多角度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渠道,助力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顺利开展。

引导群众树立责任意识,发挥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群众力量

从群众文化活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联系来说,开展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一定要凸显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使其参与到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中,让群众成为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出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群众力量。在实践中,各地区应通过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对非遗的宣传和推广。例如,举办线下讲座、推广会,或进行线上公众号推文、视频推广等,向群众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让更多人通过群众文化活动了解与认识非遗,进而提高群众对非遗的保护意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关部门应采用“互联网+非遗”的宣传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互联网技术有机融合,打造专门的非遗宣传模块,向群众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加深群众对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认知。例如,辽宁省营口市在宣传“陈氏面塑工艺”这一非遗技艺时,借助了纪录片、宣传画册等方式,在群众看到面塑工艺的实际操作前,先了解面塑工艺的价值,再通过现场演示面塑制作,真正让非遗走进群众,使群众更好地了解非遗,从而在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力量。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群众文化活动既相互交融又各自独立。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离不开群众文化活动,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群众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应立足于地方群众文化特色,将非遗保护与传承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助力非遗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时代特点,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形式,拓宽非遗传播渠道;引导群众树立保护非遗、传承非遗的意识,发挥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群众力量,真正拉近群众与非遗之间的距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群众文化活动中再次迸发生机。

(作者单位:惠民县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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