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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代养老制度变革看中国孝文化的发展

时间:2023-02-22     作者:冯艳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原创】

回顾历朝历代养老制度的变迁历程,敬老爱老的伦理观念始终保留在悠久的中华传统文化中,是人们世代相传的传统美德。中国自古就有崇尚孝道、敬老养老的传统,并且历朝历代也将敬老爱老这一孝道文化用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宣传与引导中。经过上千年的发展与演变,我国传统孝文化逐渐成为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中独具特色的内容,它对维护社会稳定、教化人们的德行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尤其是随着当前社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深,社会发展面临的养老压力与日俱增,每个家庭都可能在未来面临着养老的挑战。如何继续传承我国优秀孝文化,感悟传统价值观念,用孝文化来启发当今养老制度的构建,是现代社会发展中值得探索的重要问题。现主要从古代养老制度的发展与变革出发,分析我国孝文化,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当今社会养老面临的困境和出路,以期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的孝文化氛围。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为18.70%。国家卫健委预测,203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四亿,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这种社会现状不仅对新时期社会经济制度、文化观念造成了冲击和影响,还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健康与稳定。敬老爱老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朝历代都制定了相应的养老制度。我国的养老制度深深根植于传统孝文化中。我国是礼仪之邦,自古以来就有长幼有序、尊贤尚德、敬老爱老养老思想,在制度和法律的构建过程中将这些思想融入其中,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养老制度。

我国历代养老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夏商周时期的养老制度及孝文化

夏商周时期是礼乐制度的形成阶段,在这一时期,养老是重要的礼制内容,并被不断规范化和具体化,由此奠定了我国古代孝文化和礼制文化的基础。如《礼记》中就有记载,周朝的统治者会定期召开集会,将年老的官员或德高望重的老者聚集起来,向他们请教知识和经验。《礼记》中也有对当时养老礼的具体记载,如尧舜禹时期实行燕礼,夏朝实行飨礼,商朝实行食礼,周朝则学习前朝的养老礼仪制度,并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具体为五十岁的老人在乡中行养老礼,六十岁的在国都行养老礼,七十岁的在学校行养老礼。这些礼仪覆盖的范围十分广泛,从天子到诸侯,从中央到地方,无论贵贱都要遵守这一规定。《礼记》中还有针对养老衣食住行的具体规定,如不同年龄和身份的老人享用有差别性的饮食、礼制待遇,并且年龄越大的老人越受人们的尊重,享用的饮食也越丰富[1]。甚至不同年龄的老人可以拄拐杖的地方也有所不同,如五十岁的老人可以在家拄拐杖,六十岁的可以在乡里拄拐杖,七十岁的可以在国中拄拐杖,八十岁的可以在朝上拄拐杖。另外,天子对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尤为敬重,如果想要向其询问重要事件,必须亲自到其住处。由此可以看出,在夏商周时期,养老制度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并且随着朝代的更迭和社会的发展,养老制度的内容也存在差异性。但整体来说,整个社会基本形成了尊重老年人的氛围。

春秋至秦汉的养老制度及孝文化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思想进一步发展,百家争鸣的局面也对当时的养老制度、礼仪文化造成了新的冲击,养老思想和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管子认为要通过制度体现出对老人的尊重。如对于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去一个儿子的徭役,并且每三个月给予其一次肉食;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可免去两个儿子的徭役,每个月都要给予其肉食;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其全家的徭役,每天都要保证其酒肉。孔子的“大同”思想也进一步阐述了其对养老的深刻理解,如《礼记》中记载,所谓“大同”就是“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要使“老有所终”“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孔子的“孝悌”思想还进一步论述了养老对社会保障的重要价值。

经历了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的局面,整个社会对养老礼仪制度以及孝文化都有了进一步的思考。在秦汉时期,随着国家大一统格局的构建,统治者为了更好地巩固统治地位,维护大一统局面,针对前朝贵族和不同年龄的老人制定了相应的礼仪制度,以对其进行安抚,维护社会安定[2]。汉朝统治者在建国初期采取休养生息、怀柔天下的政策,更加注重孝文化对社会稳定的价值。因此他们积极继承古代养老礼仪、制度和思想,并设立了“三老五更”之位,选择最有德行和威望的老人担任,并且在选拔国家人才时将“孝廉”作为人才推举的重要标准。在此制度的影响下,当时老年人的地位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形成了保障老年人生活,推行孝道的文化氛围。只有那些积极贯彻孝文化,尊老爱老的人才能够得到统治者的青睐,许多人都是通过“举孝廉”入朝为官。这一阶段的养老制度为之后古代养老制度的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础。

秦汉之后的养老制度发展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古代社会进入了繁荣发展时期。尤其是在唐、宋、明、清等朝代,大一统王朝发展到鼎盛阶段,统治者对养老制度的构建也更加重视。在唐宋时期,朝廷设置了有关养老的专业机构,号召每个人都应恭敬孝顺父母,满足父母的愿望,使他们开心愉悦。如《礼记》中强调,一个人遵守孝道不仅要照顾老人的饮食,保证他们睡得安稳,还应使老人感到身心愉悦。另外,唐朝开设了我国最早的官方养老机构,这也是社会养老体系的起源。当时的社会通过养老救助机构为那些穷困患病的老人提供帮助,其中最重要的机构为悲田养病坊,也叫悲田坊、普救病坊、病坊。两宋时期社会开办了居养院和养济院等养老机构,照顾社会上的孤寡老人。这些机构的设置为之后历代养老制度的演变与发展提供了借鉴价值。明清时期,政府主要提倡家庭养老,号召家庭要为老人创造理想的养老条件。如规定对于七十岁以上的老人要免去一子的差役,以便其在老人身旁照顾。清朝皇帝也多次举办“千叟宴”,以表示其对老年人的尊重,并在整个社会传递孝文化。从历朝历代养老制度的发展演变中可以看出,每个朝代都有注重养老的传统。

养老观念及孝文化演变的内在因素

承担养老的家庭结构发生变化

在古代,人们提倡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理念,往往形成较大的家族共同生活,家族中的成员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并且向家族中的年轻子女传递孝文化。因此古代承担养老义务的家庭结构呈金字塔形,金字塔的顶端是老年人,数量最少;中部是中年人,数量较多;底部是青少年,数量最多[3]。这种结构对于整个家族发展来说较为稳定,并且有足够的人共同承担家庭养老义务,基本不会出现无法赡养老人的状况。现代社会的家庭结构与古代有着明显的不同。如许多家庭的人口结构呈倒金字塔形,处在顶端的老年人数量最多,中年人和青少年的数量逐渐减少,并且形成了典型的4—2—1结构,即四个老人,夫妻二人和一个子女。因此,在现代社会家庭中,承担老人养老义务的人数较少,每个人承担的养老经济压力也更大,这导致当前的养老理念和孝文化也发生着某些变化。

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产生变化

在古代,老人往往拥有整个家族的管理权利,也拥有对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其经济地位和家族地位最高。年轻人往往难以做到经济独立,必须依赖老人才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在这种家庭结构中,年轻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孝道文化的熏陶,并且形成根深蒂固的养老观念。如果家族出现不肖子孙,其往往会受到整个家族的鄙视,因此孝文化的发展也更加稳固。在当今社会,许多家庭的规模进一步缩小,往往都是三口之家,并且孩子在长大成人后一般都实现了经济独立,甚至会脱离父母独自生活,此时父母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生活上都无法对孩子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和约束。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演变,老年人的许多生活经验与实践技能无法像在传统社会那样给予下一代明显的帮助。许多农村的老人在失去劳动能力后,主要依靠外出打工的子女赡养,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子女无法与老人形成强有力的联结,因此很容易出现不孝顺、不赡养老人的现象。

孝道理念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与演变,孝道理念也在不断演变。在古代社会,遵守孝道和遵守君臣之道往往是紧密相连的,孝道对稳定国家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在古代社会,以孝道为基础形成的宗族家庭结构主要建立在传统农业经济基础上[4]。因此,孝道理念也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生存发展之道以及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许多汉代帝王的谥号中都有“孝”字,如汉孝武帝、汉孝文帝。并且在选拔国家人才时,孝道也是重要的考核标准。许多统治者更是将有关孝道的经典著作作为国学的重要内容,如隋文帝、唐高宗、明太祖、顺治、康熙、雍正等皇帝都曾大力推崇《孝经》《道德经》等。孝道理念受到统治者和广大百姓的重视。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孝道观念发生了某些变化,如人们的交际范围更广,陪伴父母的时间减少,再加上现代社会充斥着金钱至上、功利主义思想,许多子女对待父母并不像古代社会那样孝顺和尊重,传统孝道也面临着衰落和弱化的问题。如果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也存在缺陷,就很容易出现老人无人照料的状况。

古代养老制度以及孝文化发展对新时期养老体系构建的启示

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主体配置

无论社会环境怎样变化,家庭永远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在一个家庭中,养老问题永远是重中之重。从我国古代积极倡导孝文化的实例中可以看出,每个人都应承担家庭养老的重要职责,并为老人提供各种保障。在古代,抛弃孝道文化与整个社会忠孝一体的价值观相违背,最终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统治与管理。因此,许多朝代都针对养老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如给予老年人钱、粮食、酒等物质补贴,修建养老院等机构,通过制定特定的法律条款为老人养老提供保障[5]。这启发当前社会在传承孝道文化、完善养老制度的过程中,要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主体,不仅要在文化宣传方面号召子女积极承担养老义务,还应发挥社会养老的重要作用,利用国家财政为老人提供生活保障。另外,还要发挥民间养老机构的补充作用,扩大养老受益范围,弥补养老体系的不足。

将正面引导和反面惩戒相结合

在历朝历代的养老制度建设过程中,统治者不仅在制度层面规定了每个人应遵循的孝德和孝行,还在法律层面构建了非常严苛的针对不孝之人的处罚机制。一方面,积极宣传“百善孝为先”的思想,并对某些有德行的孝子贤孙进行嘉奖,早期甚至将孝廉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针对不孝之人或虐待遗弃老人的人构建了从轻到重的多个层级的惩罚制度。除此之外,还号召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对不孝之人进行监督和规范。为官者不赡养老人可能会被同僚检举,甚至因此丢掉官职,受到惩罚。因此,在现代养老制度的构建过程中,也应通过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惩罚制度的构建来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通过立法对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严格惩处。

发挥老年人在养老体系构建中的积极作用

在传统孝道文化中,整个社会形成的养老体系和孝文化传统并非一味号召年轻人对老年人的付出,而是希望晚辈能够积极向长辈学习,学习年长者的优秀品德和社会生活经验。另外,许多朝代还专门设有教化人们敬老养老的专业机构和特定官职[6]。尽管这些机构与后来的养老院有一定差异,但其也负责举行敬老礼仪式,并让年长者承担教育的职责。这启发现代社会在构建养老体系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老年人余热,设置适合老年人担任的职位,体现整个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认同。

重塑孝文化理念,加强教育引导

尽管我国古代孝道观念在某些方面存在历史的局限性,但其中还是有许多值得现代人传承和发展的思想观念。因此,在新时期养老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培育人们的孝道观念,对传统孝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传统孝道观念的精华与新时期社会文化建设和发展相结合,并基于当前社会背景重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孝道观。例如要在新时期物质生活条件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为老年人的精神和物质生活提供帮助,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使青少年从小受到新孝道观的熏陶,以便其在未来更好地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的农耕文化和农耕历史,传统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往往依靠世代相传的农业生产经验和相关实践技能进行各种生产活动,那些具有丰富农业生产经验的老人就成为一个家庭乃至国家的宝贵财富,受到整个社会的尊敬。尽管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但是仍然能够对年轻人进行有效的生产指导。在新时代,整个社会也应形成尊老爱老的社会美德和文化风尚,学习古代社会形成的较为成熟的孝道理念,在保障老年人物质及精神需求的基础上,发挥其示范作用,用老年人的优秀品德来教育年轻人。


参考文献

[1]李健.浅析汉代养老制度[J].名家名作,2022(01):130-131.

[2]吴语嫣,杨文君,于乐.儒家“孝”文化的法律内涵及现代启示[J].法制与社会,2020(16):231-232+248.

[3]闫荣霞.社会变迁视野下我国养老制度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8.

[4]李相君.由“轮养”到“类AA制养老”:农村家庭养老变迁研究——非正式制度视角下Q村调查[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8.

[5]常亮.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进与文化反思[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16.

[6]房栋.论孝文化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互动发展[J].改革与开放,2011(04):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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