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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之间有机结合

时间:2023-09-25     作者:马赛男【原创】

群众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文化领域处于重要位置。在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过程中,推动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融合对提升群众文化发展水平、提高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效果以及促进群众审美水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现阶段,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的融合效果并不理想,急需各地区文化单位、文化工作者认识到群众文化和音乐审美融合的现实价值,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推动群众文化和音乐审美的深度融合。


群众文化和音乐审美融合的积极意义

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发展群众文化事业的根本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帮助群众实现精神层面的发展;而音乐是文化艺术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结合当前文化事业的发展情况,推动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相结合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能够提升群众文化活动质量。将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相结合可以使大众在参与文化活动的过程中产生良好的审美体验,感受到音乐的韵律之美、情感之美,精彩的音乐文化活动能够充分发挥群众文化活动的社会功能。其次,可以促进群众审美水平的提升。人们在欣赏音乐文化作品的过程中能感受到音乐之美。为了进一步获得美的体验,人们会自发地了解与音乐欣赏相关的理论知识,在此过程中提升个人的鉴赏能力。最后,有助于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审美取向。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同时也使部分个体为了博取眼球和流量而故意卖丑,带偏社会审美取向。因此,有必要大力推动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相结合,让人们在参与文化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积极健康的审美观念,提高大众的审美修养,共同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

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融合的现实困境

群众文化工作理念相对保守

群众文化工作理念对群众文化和音乐审美的融合效果具有直接影响。从现阶段群众文化工作的情况来看,部分文化单位和相关工作者仍在坚持传统的工作理念,对群众文化和音乐审美融合的重要性没有形成正确认知,不论是音乐作品的创作还是音乐类文化活动的开展都没有融入相应的审美元素,无法让群众在欣赏音乐作品或参与文化活动的过程中获得美的体验。同时,部分文化单位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将群众文化工作视为负担,虽然组织创作了大量音乐作品,但是作品的质量不高,普遍缺乏音乐审美元素。文化单位没有积极开展、落实工作,不能给予相应的资源支持,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的融合。

群众主体地位缺失

群众文化工作是基于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开展的,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相结合的根本目的是让群众在参与文化活动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审美水平。因此,群众既是群众文化工作的服务对象,也是群众文化活动的参与主体。但是从部分地区文化单位开展文化活动的情况来看,群众在参与文化活动时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具体而言,音乐作品的表演大多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群众通常只是欣赏音乐作品,既没有参演音乐作品,也不能感受作品的音乐之美和情感之美,无法实现专业演员和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这不利于群众审美水平的提升。

文化工作队伍建设不足

在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融合过程中,文化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到两者的融合效果。高水平的文化工作者可以将音乐审美元素完美融入群众文化活动中,创作出富有审美价值的音乐文化作品。但是部分地区的文化单位在工作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导致文化工作者的审美水平不高、专业能力不足,无法创作出富有艺术内涵的音乐文化作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文化单位忽视了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另一方面则是人才引进不到位,没有积极引进外部优秀人才,无法建设高质量的文化工作队伍。

群众文化活动内容缺乏创新

现阶段,部分文化单位在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时形式和作品仍然比较老旧,演出的大多是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音乐作品,这就导致群众文化活动的吸引力不足,无法调动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同时活动内容和演出作品不接地气,与当地群众日常生活的联系不够密切。究其原因是文化工作者在采风创编方面的投入不足,没有将日常生活、时代元素、地域文化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音乐作品,导致创作出的作品缺乏美感,并且不真实、不具体,无法有效提升群众发展审美水平。

群众文化活动形式单一

文化单位在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时应积极尝试多种形式,并在这一过程中呈现出相应的音乐审美元素,但现阶段部分地区文化单位的活动形式仍相对单一,致使音乐作品的内在审美价值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无法实现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的有机结合。同时,文化单位习惯采取直接演出音乐作品的方式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但群众的文化水平、审美能力存在差异,导致部分个体在参与文化活动时无法欣赏作品中的审美元素,这也是当前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融合存在的问题之一。

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融合的策略分析

创新工作理念

文化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创新工作理念,认识到新时代下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相结合的重要意义,主动扭转认知观念,积极推动审美元素在音乐作品和群众文化活动中的融入。具体应从下述两方面做起:首先,文化单位要做好内部宣传教育,端正单位内部职工的思想观念,正确认识群众文化和音乐审美融合的价值并为其创设理想的内部环境。其次,主动打破形式主义,创作音乐作品时坚持质量优先,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音乐作品。此外,为了进一步引起相关工作者的重视,文化单位需要针对群众文化和音乐审美的融合强化顶层设计,明确两者融合的思路和目标,推进相关制度建设,以制度形式固定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融合的责任,以责任激发文化工作者的内生动力,结合内部宣传教育为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的结合提供思想准备和制度保障。

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邀请群众担任演员

部分地区的文化单位在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时存在群众主体地位缺失的问题,群众被动参与活动,无法获得良好的审美体验,阻碍了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的有效结合。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文化单位可以邀请群众参演节目,促进群众与专业演员的良性互动,在互动过程中实现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的有机结合,凸显群众文化活动的群众性特点。一些音乐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内涵,需要表演者具备较高的艺术表演水平。有关文化单位可以采取以专业演员担任主演、群众担任群演的方式开展演出活动,可以更好地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并在演出过程中提高群众的审美素养,增强群众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和认知,让群众切身感受音乐之美。当音乐作品的表演难度较低时,文化单位也可以让群众直接担任主演,在演出活动开始之前由文化单位派遣专业的工作人员对参演群众进行指导并简单排练,而后组织群众上台演出,让群众以主体的身份参与演出活动,展现音乐之美。

除了担任演员的群众以外,台下的观众在观赏音乐作品的过程中也能感受到音乐作品的艺术内涵,以多元化角度感知音乐艺术的魅力,体会音乐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密切联系,从而提升自身的审美能力,实现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有机融合的目标。

做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打造复合型文化工作队伍

文化单位应当通过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两种手段扩充文化工作队伍,提升文化工作者的审美水平,打造兼具专业理论知识、过硬工作能力和突出审美素养的复合型文化工作队伍。在人才培养方面,文化单位可以采取在岗培训、线上培训、集体学习等方式提升文化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同时结合思想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端正相关工作者的工作态度,使其全身心投入群众文化工作之中,积极推动音乐审美融入工作实践,创作出符合群众审美品位、促进群众审美能力发展的优秀作品。与此同时,文化单位还可以派遣本单位文化工作者到其他单位进行交流学习,借鉴成功的创作经验,而后与本单位的文化创作实践相结合,这样做不仅能达到人才培养目的,而且能增进不同单位之间的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在人才引进方面,文化单位应当设置相对优厚的待遇以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文化工作队伍。考虑到多数文化单位的人才引进政策受到编制条件的影响,文化单位可以采用合同聘任方式解决这一困难。在引进过程中,文化单位应当重点考查应聘者的知识水平、创作水平、工作能力和审美素养,重点引进复合型人才,确保引入人员能在群众文化和音乐审美融合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并推动群众文化工作队伍朝复合型方向发展。

推进审美元素融入音乐作品,创新活动内容

时代背景、传统文化、地域文化、日常生活等方面均与音乐艺术有着密切联系,同时也蕴含着丰富的审美元素,文化工作者可以将其中的审美元素融入音乐作品的创作实践中。以日常生活为例,某社区居民和谐相处,共同打造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呈现出和谐之美。文化工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就可以将这种和谐之美融入音乐作品,创作以文明社区、和谐社区为主题的音乐文化作品,既能突出作品与现实之间的联系,又能促进群众审美水平的提升。地域文化也具有丰富的审美元素,文化工作者可以尝试将地域文化融入音乐作品的创作实践中,例如凤阳花鼓展现了安徽凤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安塞腰鼓体现了陕北人民对恶劣自然条件的抗争精神,这些充满地域特色的地方文化展现了当地群众的精神力量,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当地的文化工作者在进行创作时应该将其融入作品中,既能突出音乐审美元素,又能实现音乐作品源自群众、服务群众的目标。

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形式,凸显音乐审美价值

首先,采取多样化的音乐艺术形式,并将审美元素融入其中。小品、相声、音乐剧、舞蹈剧、戏曲等艺术都含有丰富的审美元素,多样化的表现形式能够满足不同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审美需求。在小品或相声的艺术表演过程中,演员会用到“说学逗唱”的艺术技巧,其中,“唱”这一技巧就与音乐艺术有密切的关系,包含许多音乐元素,不仅可以提升群众文化活动的趣味性,而且能够带给人们良好的体验。其次,优化群众文化活动的演出形式。在传统的群众文化演出过程中,通常由演员直接呈现音乐艺术作品,而在现阶段的演出中,演员可以在正式演出前与现场观众进行互动,抛出一些与音乐作品有关的问题让群众回答,增进与群众的交流和互动,提升群众的参与感。同时,演员可以借助问题向群众介绍本次演出的音乐作品,剖析作品的审美价值,让现场群众做好观赏准备。相较于传统演出形式,提问互动更能增进群众对音乐作品的理解,感受作品的情感之美,也有利于提升群众文化和音乐审美的融合效果。

发挥新媒体技术的关键作用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各行各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包括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新媒体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活动水平,充分发挥群众文化活动的作用。因此,文化单位应该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推动群众文化和音乐审美的深度融合。首先,文化单位需要搭建新媒体传播矩阵,在各大新媒体平台开设账号,利用平台的引流和推荐机制构建传播矩阵,再通过传播矩阵对将要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进行宣传,扩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知名度,并对活动中的音乐作品进行介绍,深入解读音乐作品的审美价值,剖析作品中的审美元素,帮助群众更好地理解其中的艺术内涵。其次,在演出过程中,文化单位可以利用新媒体技术与艺术领域专家进行互动,例如,在演出某一首音乐作品之前,主持人会对作品进行简单介绍。如果该作品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或悠久的历史渊源,主持人就可以通过线上互动方式连线相关专家学者,让专业人员对作品进行解读,这样有利于现场观众更好地理解作品的审美意蕴,促进群众文化和音乐审美的有机结合。最后,文化单位在演出结束后应该对演出期间拍摄的图片、视频资料进行整理,以音乐鉴赏的视角对群众文化演出进行解读,同时可以撰写推文或制作短视频并将其发布到各大新媒体平台,扩大演出活动的影响力,深化文化演出活动与音乐审美的融合。

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的结合可以提升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效果,促进群众审美水平的发展,并引导整个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审美风尚。针对现阶段部分地区在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地方文化单位需要转变工作理念,推动群众文化工作实现形式与内容的创新;邀请群众担任演员,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积极打造复合型的文化工作队伍;充分发挥新媒体在群众文化与音乐审美融合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多措并举提升两者的融合效果,切实提高群众的审美水平,引领社会审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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