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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方言的“鸡公”类词

时间:2023-10-31     作者:彭 婷 陈向荣 叶祖贵【原创】

衡阳方言的家禽家畜均是“禽畜名+性别词”的“鸡公”类词,现对其进行以下分析。来源方面,通过分析历史文献及汉族与少数民族对牲畜的命名,认为“鸡公”类词是汉语自身演变发展的结果,与少数民族语言的影响没有关系。结构方面,指出性别词不论是形容词还是名词,“鸡公”类词均为“修饰语+中心语”的“偏+正”结构。

衡阳市位于湖南省中南部,截至2023年3月,衡阳市辖5个区(蒸湘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南岳区),5个县(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代管2个县级市(耒阳市、常宁市)。衡阳市总面积15310平方千米,全市常住人口为657.74万人。衡阳方言主要属于湘语衡州片(如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和赣语耒资片(如耒阳市和常宁市),只有小部分地区属于湘语永全片(如祁东县)和湘语娄邵片(如南岳区及横山县部分地区)。

衡阳方言中家禽家畜命名的普遍特点是性别词位于禽畜名的后面。“鸡鸭狗猪牛”的雌雄命名情况见下表。

衡阳方言“鸡鸭狗猪牛”的雌雄命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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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衡阳市区的蒸湘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南岳区在“鸡鸭狗猪牛”的雌雄命名方面并没有区别,因此表中只列市政府所在地的蒸湘区。

从表中的内容来看,衡阳方言的禽畜名都是性别词在后,如“鸡公、鸭公、狗婆子、牛婆子”等。北方官话的禽畜名则大都是性别词在前,如北京话中的“公鸡、公鸭、母狗、母牛”等。本文把这种性别词在后的“禽畜名+性别词”词语称作“鸡公”类词,性别词在前的“性别词+禽畜名”词语称作“公鸡”类词。衡阳方言中的禽畜名均属“鸡公”类词。“鸡公”类词在南方汉语方言中非常普遍,如吴语、湘语、赣语、客家话、闽语和粤语等。本文将对衡阳方言“鸡公”类词的来源和结构进行简单探讨。

“鸡公”类词的来源

关于汉语方言中“鸡公”类词的来源,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鸡公”类词是受南方少数民族语言的影响而产生的。例如,岑麒祥认为“鸡公”类词的语法结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僮语”的语序类型一致,是“古越语”中沉淀下来的语言成分[1]。袁家骅等则指出“这一类构词方式在北方方言中很少见,而在南方粤语、客家语方言中可以找到。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构词法跟壮侗语族各语言(壮、黎、侗、水语等)是很接近的”[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鸡公”类词是汉语本身固有的。例如,林伦伦在考证了一些古籍用例及甘肃汉语方言后认为,“鸡公”类“倒序”词其实已见于早期汉语,但是在南方汉语中,这种“倒序”现象因受有正偏结构的南方少数民族语言的影响而保留了下来[3]。

然而,对历史文献进行分析发现事实并非如此。“鸡公”类词在春秋时期的文献中就已经开始出现,且此后的文献中更是时有出现。例如以下几个事例。

第一,“羊牝十,其四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第二,“雄,鸟父也……雌,鸟母也”。(《说文解字·佳部》)

第三,“未几,乃有狗母衔一死兔置元前而去”。(《北史》卷八四)

第四,“吾家有鸡母,乘春数子生”。(北宋·李觏《惜鸡诗》)

上述古籍中的“鸡公”类词显然与壮侗语族的影响无关。此外,北方地区的不少方言中也存在“鸡公”类词,如甘肃定西、会宁、通渭、秦安、清水、天水、陇西、武西、西和、武都、文县等地就有“鸡公”“鸡婆”“鸡母”等说法[4],这很难说是受到南方壮侗语族的影响。根据历史文献,在与南方少数民族语言接触的过程中,北方汉语一直都是影响源和输出方,因此如果说南方汉语广泛存在的“鸡公”类词是受壮侗语族的影响,很难让人信服。

李蓝在绘制语言地图、列举文献例证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分析和对比一些少数民族语言对牲畜的命名方式,明确指出“鸡公”类词是汉语自身发生和发展的结果,与少数民族语言没有关系[5]。南方方言中之所以普遍存在“鸡公”类词,可能是因为晋末、唐末中原地区向南方地区大规模移民时带去的。综合历史文献及李蓝的观点,笔者认为衡阳方言的“鸡公”类词应该是汉语本身就固有的,与壮侗语族的影响无关。

“鸡公”类词的结构

关于汉语方言“鸡公”类词的结构,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鸡公”类词是“正+偏”结构,比如岑麒祥就明确指出“鸡公”类词属于中心语在前、形容词在后的“正+偏”结构[6]。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偏+正”结构。比如张洪年认为粤语中的“鸡公”类词其实和北方汉语中的“蛋黄”“口红”一样,因此“鸡公”的“鸡”应分析为修饰语(“偏”的部分),“公”应分析成端语(“正”的部分)[7]。

“正+偏”结构和“偏+正”结构这两种观点针锋相对,在学术界的影响很大。持“正+偏”结构观点的学者认为后面的性别词为形容词,如岑麒祥、桥本万太郎等。持“偏+正”结构的学者认为后面的性别词为名词。如张洪年在讨论粤语中的“鱼生”“菜干”这类词时,认为“生”“干”为名词,原因是“鱼生”“菜干”中的“生”“干”都是高平调,而这正是粤语里阴平调名词的特征[8]。

笔者认为“鸡公”类词的结构为“正+偏”还是“偏+正”与性别词的词性关系不大。“鸡公”类词是名词,如果性别词为形容词,则“鸡公”类词应该为“名+形”式复合词。据赵元任的研究,“名+形”式复合词做名词时有两种类型:一类是颜色的名字,是根据物体的颜色而命名的,如“茶绿”“墨绿”“雪青”“藤黄”“天青”等;另一类是指具有某名词物质所有的形容性质,如“鱼生、鱼滑、鱼白、蛋白(儿)、蛋黄(儿)、血清、糖稀、口红”等,这些词的形容性主体都有其实质含义,还具有个别形容词所代表的性质[9]。“鸡公”类词的性别词如果为形容词,则属于赵元任所说“名+形”式复合词做名词的第二种类型。与“鱼生、口红”一样,此时的“公”最好将其归为名词性。也就是说,笔者认为,一个原本为形容词性的词素,当它和名词性词素结合构成“鱼生”这一类复合词时,这个形容词性词素其实更应看作名词性词素。比如,形容词“稀”,它在“稀泥”中是形容词,表示“浓度小、含水多”;但是在“糖稀”中则表示“浓度小、含水多的东西”,此时“稀”是名词。

当然,很多学者并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认为“稀泥”中的“稀”是形容词性词素,“糖稀”中的“稀”是名词性词素,它们是两个不同的词素,不能这样简单地进行比较。例如,项梦冰在讨论汉语方言复合词的异序现象时,就将特定语言系统的“语素同一”分为“同源同一语素”和“系统同一语素”,将亲属语言或方言之间的“语素同一”分为“同源同一语素”和“对应同一语素”[10]。按照项梦冰的观点,“稀泥”中的“稀”和“糖稀”中的“稀”属“源同一语素”,而不是“系统同一语素”或“对应同一语素”。因此项梦冰认为“正+偏”结构这一观点错误的实质原因是把语素的“同源”和“同一”等同起来,把词语的逻辑结构关系和语法结构关系等同起来,或在具体的语素组合和某个固定的语法结构类型之间建立起虚幻的一对一关系。但是笔者认为在讨论“鸡公”类词的结构时,这种区分实无必要。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现以“糖稀”一词为例进行讨论。

“稀”本指事物之间距离远、空隙大(《说文·禾部》:稀,疏也),其作为形容词使用;后来转指浓度小、含水多,也是形容词,如“稀泥”;再转指浓度小、含水多的东西,成了名词性成分,如“糖稀”。

按照笔者的理解,“稀”之所以从“浓度小、含水多”这一形容词性语素义发展出“浓度小、含水多的东西”这一名词性语素义,根本原因是出现了“糖稀”这样的词。“糖稀”属于赵元任所说的“名+形”式复合词做名词的第二种类型,与“鱼生、口红”一样,此时,“稀”的语素义就不再是“浓度小、含水多”,而是“浓度小、含水多的东西”。由于出现了“糖稀”这样的词,“稀”才出现了“浓度小、含水多的东西”这个名词性语素义,而不是相反。“鸡公”类词与此种情况相似。因此,“鸡公”类词的性别词即使为形容词性,但是一旦构成“鸡公”类词,这个性别词也只能处理成名词性词素。

如果性别词是名词,是否就能充分证明“鸡公”类词就是“偏+正”结构呢?其实也未必。名词的语法功能之一就是做修饰语,比如“人潮”“肉色”中的“人”“肉”都是名词性的,但是它们都是修饰性成分。如果“鸡公”类词的性别词为名词性,尽管性别词位置在后面,但是也不能从根本上否定性别词可以做修饰语。也就是说,性别词为形容词性词素,并不能证明“鸡公”类词就是“正+偏”结构;性别词为名词性词素,也无法证明“鸡公”类词就是“偏+正”结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汉语中根本不存在“正+偏”这种结构。丁邦新从历史角度考察发现,古代汉语中并没有“正+偏”这一结构的词语[11]。句法结构有“偏+正”结构,没有“正+偏”结构,因此对于“鸡公”类复合词,完全没必要将其分析为句法层面根本不存在的“正+偏”结构。如果句法层面存在“正+偏”结构,则不论性别词是形容词性还是名词性,“鸡公”类词都有可能被分析为“正+偏”结构。笔者认为项梦冰对“语素同一”的划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鸡公”类词的结构问题,因此在讨论“鸡公”类词的结构时,完全不必纠结性别词的词性问题。既然这样,那就不妨认为“鸡公”类词的性别词原为形容词性的,只是当它和名词性词素结合,构成“鱼生”这一类复合词时,这个形容词性词素才变成名词性词素。这样不仅更合乎逻辑,而且也显得简单明了。

覃远雄在讨论“鸡公”类词的结构时就没有纠结性别词的词性问题,而是从“鸡公”类词的语义出发,将其理解为“……里……的一类”[12]。比如“鸡公”可以理解为“鸡里公的一类”,“牛牯”可以理解为“牛里牯的一类”。覃远雄认为“……里……的一类”这种理解方式只能分析为“偏+正”结构,因此“鸡公”类词同样也是“偏+正”结构。这种分析方法显然比侧重性别词性质的方法要更合理。

桥本万太郎在语言地理类型学的基础上,提出南北汉语类型推移说[13]。按照这一理论,衡阳方言的“鸡公”词都是南方壮侗语族影响的结果,其结构为“中心语+修饰语”的“正+偏”结构。本文在前人论述的基础上,认为衡阳等南方方言的“鸡公”类词都是汉语自身发展的结果,与少数民族语言的影响没有关系,其结构为“修饰语+中心语”的“偏+正”结构。

2020年度湖南省社科评审委项目《地理语言学视角下的衡阳地区方言接触研究》(XSP20YBC371)。

(作者单位:1-2.湖南工商大学;3.西北大学)

[1][6]岑麒祥.从广东方言中体察语言的交流和发展[J].中国语文,1953(04):9-12.

[2]袁家骅.汉语方言概要[M].北京:文字改革出版社,1983.

[3][4]林伦伦.试谈广东诸方言倒序词产生的原因[J].汕头大学学报,1987(01):119-123.

[5]李蓝.“鸡公”类词的共时分布与历时源流[J].语文研究,2014(04):56-65. 

[7][8]张洪年.香港粤语语法的研究[M].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7.

[9]赵元任.赵元任全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10]项梦冰.试论汉语方言复合词的异序现象[J].语言研究,1988(02):81-94.

[11]丁邦新.论汉语方言中“中心语—修饰语”的反常词序问题[J].方言,2000(03):194-197.

[12]覃远雄.汉语方言词的一种偏正结构及相关问题[J].方言,2015(04):295-301.

[13]桥本万太郎.语言地理类型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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